刘通(1879~1976年),原名开通,字伯瀛,号漫叟,福建闽县(今
福州)人。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改名刘通,参加
福州进步组织“藤山文明社”(后改为“汉族独立会”),担任秘密刊物《调查录》编辑。
宣统二年(1910年)毕业后,任
福建法官。后辞职,专任
福建同盟会机关报《建言报》主编。宣统三年(1911年)十月,武昌起义后,参加策动新军将领
孙道仁反正,参与
福州光复之役的军事指挥。
福建都督府成立,被推为参事会议参事员,后任政务院秘书长、副院长和
都督府秘书等职。“
二次革命”失败后,受到通缉,遂走
上海。
民国5年,参加征闽靖国军、护法等运动。民国11年10月,任
福建省高等审判厅厅长,后任政务厅厅长。次年,到
广州任军政府秘书。民国13年1月,为中国国民党“一大”
福建省代表。7月,任大理院第一庭庭长。民国15年12月,北伐军占领
福州后,刘通任
福建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高等法院院长。“四三”反革命事变后,因被指控“袒共”,被免去高等法院院长职务。
民国21年,任
福建省民政厅厅长。民国23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员。民国33年,参与“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简称“民联”)筹建工作。次年,任“民联”中央监察委员。
民国38年1月,刘通和
丁超五共同负责
福建“民联”工作,联络上层人士,策动国民党军警起义,掩护中共地下活动,营救被捕的共产党员,为迎接
福州解放做了大量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民革中央执行委员、民革
福建省委员会第一至四届主委;还当选为
福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福建省政府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一、二、三、四届政协副主席,第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