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春
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刘长春,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吉林省九台市人。大学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
人物履历
历任九台物资局业务计划员、团委书记;九台金属回收公司副经理;九台物资局党办主任;九台市金属回收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九台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经理、支部书记;九台市物资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兼物资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九台市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德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德惠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德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务;2010年4月--2010年11月 任德惠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代市长;
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参加工作。
2010年11月24日,中共吉林省德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刘长春为德惠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1年11月--2013年7月 任吉林省德惠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年6月--2016年3月长春公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6年3月任长春热力集团董事。
2016年9月起担任董事会主席。
2018年5月30日起任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年曾因德惠大火被撤职,2014年后,复出担任长春公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8年5月30日起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职务任免
2022年9月16日,免去刘长春同志担任的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2023年1月3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刘长春同志的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2023年3月,春城热力发布公告,刘长春因工作调整,已提出辞任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3月6日起生效。刘长春辞任非执行董事后,其不再担任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战略委员会主席,自2023年3月6日起生效。
所获荣誉
2021年10月18日,入选“长春市杰出企业家”候选人。
人物事件
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2013年7月6日,国务院对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这起事故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吉林省德惠市委副书记、市长刘长春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复职争议
2014年6月4日,长春市国资委官网文件显示任命为长春公交集团党委书记,接替原党委书记崔树森。长春公交集团官网“集团新闻”一栏内,刘长春第一次以一把手身份出现,是在6月17日。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处分期限为24个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德惠大火是一起责任事故,刘长春当时作为市长,主持全面工作,撤销党内职务是党内比较严重的处分,不足一年复出是不合适的,有悖于任职条例。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按现行条例来看,撤职未满一年复出是违规的。至少,领导干部复出是需要向公众公示理由的,不然哪里会有警示作用。
相关文件
2014年8月14日上午,长春市国资委官网查阅相关信息,“关于刘长春等任免职的通知”一文已被撤下。
参考资料
公司治理.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09-26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06 17:03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