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礼。
卿大夫两面悬乐器,称为“判悬”。县,同“ 悬 ”。《周礼·春官·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云:“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其一面;特县,又去其一面。”判悬西周起,大夫所用的钟、磬编列数量和设置方位的规定,称为判悬。参见乐悬。“乐悬”亦称“乐县”。本意指悬挂钟磬之类乐器的架子。《旧唐书·音乐志》:“乐县,横曰簨,竖曰虡。”“簨”就是悬挂钟磬等架子上的横梁,“虡”指悬挂钟磬等乐器两旁的柱子。乐悬也指钟磬之乐。唐白居易《霓裳羽衣曲·和微之》:“娉婷似不任罗绮,顾听乐悬行复止。”也指音乐等级制度。《周礼·春官·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明史·乐志》:“特钟、特磬宜造乐悬,在庙庭中,周旋未便,不得更改。”一、西周乐悬制度分类(一)乐悬的用器制度在整个西周时期,乐悬制度在乐器使用上随着朝代的发展呈现出种类逐渐增多趋势,并且,不同的等级在钟磬乐悬种类的配置方面规格待遇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