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的“别是一家”的观点出自其《
词论》一文。《词论》是
中国文学史上最早的一篇关于论词的文章,其中追溯了词的发展,兴起直至对词坛宿将的批评,其中提出的“别是一家”说是李清照在考查了数百年词的创作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关于词之文体和题材及主题之规定性的一个鲜明判断,其中提出了词的见解和要求,包括词的高雅,浑成,协乐,典重,铺叙,故实等特征。李清照词论维护了词的艺术体性,维护了词的传统风格。
简介
“别是一家”说是
李清照继承了苏门论词“
自是一家”说的菁华,在其所著《
词论》提出新的词学观点。“乃知词别是一家,知之者少。”(《词论》)
据陈其美《李清照年谱》载,李清照的《词论》创作于公元1108年(北宋大观二年),是时,苏轼
以诗为词引起了词坛的争论,人们开始对词的体性、功用、特性等问题进行认真思考,
晁补之、
张耒、
李之仪、
陈师道都对这些问题发表了看法,李清照把前人有关诗词之别的朦胧的经验感受和零星见解,上升为明确的理性认识和较为系统的本色理论,提出词“别是一家”的观点
内涵
●第一,形式的严声律
李清照先将词体溯源到乐府声诗,以李八郎的故事来说明词跟歌唱的密切关系,后又肯定
柳永的协音律,批评晏欧苏等人之词“皆句读不葺之诗尔,又往往不协音律”,进而提出词应分五音,分五声,分六律,分清浊轻重。可见李清照将协律视为诗词首要区别,将协律视为词的最基本的特色之一,而且对词应协律的要求,有着一整套严格具体或是细致入微的衡量标准。
●第二,内容的主情致
李清照没有阐述情致的内涵,但他标举秦观为主情致的代表。秦词是“情韵兼胜”(《四库提要·淮海词提要》),“多婉约”(张刻《淮海词》),他“将身世之感,打并入艳情”(周济《宋四家词选》),“他的词的情致,不但表现在直抒胸臆的抒情形态上,如‘欲将幽恨寄青楼,争奈无情江水不西流’(《虞美人》),还表现在虽直抒胸膛而委婉曲折,
刘熙载所谓‘寄直于曲’(《
艺概·词概》)”,“少游纯以温婉和平之音,荡人心魄,与屯田,东坡之使气者又不同也。”可以推知李清照所言情致,指柔情离怀、男女恋情的内容。
●第三,风格的尚文雅
李清照肯定江南李氏君臣尚文雅,批评柳永词虽协音律,但“词语尘下”,格调低俗。与文雅同属风格范畴的,还有要浑成,讲究意象的完整和全篇的整体美,李清照批评
张先、宋祁等人的词“时有妙语,而破碎何足名家”。还要尚故实,但用故实要妥当圆通,李清照指出秦观少故实,黄庭坚有故实,但多疵病。还要用铺叙,叙事委婉。
综上所述,李清照“别是一家”论就是要求词形式上严守律,内容上主情致,风格上尚文雅,以达到严守诗词之别,维护词的本色的目的。
贡献
李清照词论维护了词的艺术体性,维护了词的传统风格,功不可没。苏轼“自是一家”论和豪放词的出现掀起了词坛论争,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苏轼打破声律是否可取,二是用词抒写豪情壮志的得失,三是词的风格是豪放壮美,还是婉约优美。李清照投身到这场论争中,对这三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词是伴随燕乐的流行而形成的,作家按谱填词,歌伎依谱唱词,声律可谓词的第一生命。李清照认为词应遵守声律,而苏轼认为不协音律的做法不对,无疑是基于时人对于词合乐、应歌的现实需要,而且李清照以“分五音、五声、六律,又分清浊轻重”的具体要求,把人们关于词应合乎音律的认识明确化、理论化,为在文体形式上分清词与诗的差异提供标准,以此来维护词的本色。
其次,燕乐的俗艳和歌妓在词的创作和传播中的作用使词宜于表达一种深隐幽微的情思,因而李清照的主情致符合词体的实际,苏轼用词抒写豪情壮志只是一种尝试,要非正体。词有词的特色,不必非要向诗看齐,“诗之境阔,词之言长”,翻相得益彰,岂不更好。
第三,同样是燕乐的俗艳和歌妓在词的创作和传播中的作用使词形成了委婉曲折的婉约风格,李清照通过对北宋词坛名家的批评,明确的提出了词应“尚文雅”、“铺叙”、“典重”、“故实”等一系列审美标准,这对传统词风既是一种有力的维护,也是一种可行的指引。
严守声律是着眼于形式,主情致是着眼于内容,“尚文雅”、“铺叙”、“典重”、“故实”等是着眼于风格手法,李清照词论全面的论述了词的本色,维护了词的艺术体性,维护了词的传统风格。李清照所提出的这些审美标准,不论是对后人认识、掌握传统词风的艺术特征,还是进行填词的艺术创造实践,都是有指导意义的。
评价
“别是一家”说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有得有失:首先,维护词学传统,严格诗词界限,有益于发扬词的本体精神与美学风格,但排斥晏、欧、苏词,因而表现出“尊体派”之片面于保守;其次,严守音律,维护了词的音乐特质,但要求“歌词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等等,她是以此作为“别是一家”的佐证,但要求太苛,连她自己的几首名作亦难以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