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指具有外部强制性的正式行为规则(此为drargonsky观点),包括
宪法、
法律、
规定、条例、章程、政策等,其中
宪法是根本大法,提供基本秩序环境,后几者可以称为制度安排。制度供给是指制度供给者在给定的主观偏好、利益结构、理性水平、
制度环境、技术条件等的约束下,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渠道进行正式规则创新和设立的过程。需要注意的是,制度是一种规则,但规则并不是制度,规则包括制度,还包括其他东西。
制度供给分析只能用来分析正式规则的供给,只有正式规则制度可能由人们有意识地理性设计出来,也就是供给出来。学时所说的“非正式制度”的用法并不准确,严格而言,“非正式制度”应该是指非正式规则。非正式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逐步演化而自发形成的过程,任何主体包括政府都不能理性的设计非正式规则。比如文化我们无法设计。所以,制度供给只能是正式规则的供给。
制度供给的主体只能是政府。社会行为主体出于理性考虑,需要具有强制性执行特性的行为规则。但是除非这种正式规则由政府提供,否则无法保证其强制性。学校、公司、单位等都可以规定自己的正式规则,也可以看做是正式规则延伸。因为,它们的制度不能与政府出台的正式规则相违背,否则将会无效。所以,政府包括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制度供给的唯一主体。
深入理解制度供给必须深入了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异同,深入理解政治家与官僚集团的异同。还需要了解政府自身的性质、构成、产生和特点。需要了解集体行动的知识,比如
奥尔森的
集体行动理论、诺斯的国家理论、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等。还应该了解博弈论的知识,因为政府决策是各利益集团包括政治家、官僚集团、不同团体利益博弈的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制度供给只是分析制度变迁的一个方面。制度变迁又可以称为制度创新、制度演变等。制度变迁的实现和维持是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完整的理解制度变迁需要理解制度供给、制度需求、制度均衡和制度失衡。其分析方法主要是微观经济学中的供求分析理论、比较静态和
动态分析理论。当然还有
演化博弈论等传统。但制度供求分析是个重要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