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
康芒斯创作的经济学著作,于1934年首次出版。
内容简介
《制度经济学》全书共分为11章,第1章介绍观点,第2章介绍方法,第3章介绍
魁奈,第4章介绍
休谟与皮亚斯,第5章介绍
亚当·斯密,第6章介绍
边沁与布莱克斯顿,第7章介绍
马尔萨斯,第8章介绍效率和稀缺性,第9章介绍未来性,第10章介绍合理的价值,第11章介绍共产主义、法西斯和资本主义。作者是在对以往经济学家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来阐述自己的理论观点的。
作品目录
创作背景
康芒斯编写《制度经济学》一书时,正是美国资本主义快速发展的时代。在这个发展过程中,资本主义的许多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各种矛盾冲突也日益尖锐,以往的经济学已经无法对当时的现象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解释,需要一种新的经济学派来重新阐释资本主义发展的现状,于是制度经济学应运而生了。康芒斯正是在《制度经济学》中通过研究经济学说史来阐明自己的理论的。
至于《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源,康芒斯自己说,这本《制度经济学》受到在经济的革命循环中出现的各种学说的支配。
作品鉴赏
主题思想
1、集体行动理论:集体行动对个人行动的控制
康芒斯在《制度经济学》中开篇就提出:“我的观点根据的是我参加集体活动的经验,从这些活动中,我得出一种关于集体行动在控制个人行动方面所起的作用的理论。”康芒斯说明,自己的《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是商品,不是劳动,也不是任何物质的东西,而是集体行动。之所以把集体行动作为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因为“集体行动,不仅通过立法而且通过解释立法的习惯法判决,接受商业或劳动的惯例,并且按照法院认为是否有利于公众利益和私人权利,支持或制止个人行为”。
在康芒斯看来,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的目的与结果总是对个人有益,因为正是集体行动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以及没有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集体行动要求个人去实行、避免和克制;集体行动产生安全、服从和自由;集体行动的运行规则和统治权是贯穿一切经济行为的共同原则;集体行动还通过它的帮助、强制或阻止来决定一个人能或不能、必须或不必、可以或不可以做什么事情。一个强有力的社会经济制度,正是通过集体行动来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来决定什么是合理的。因此,集体行动的意义就在于为经济生活中个人的行为建立一个行为规则,以指导和约束变化无常的个人行为,从而使个人行为符合社会的利益。而这个为经济生活中个人的行为建立行为规则的最重要的集体行动,在康芒斯看来,就是法律。
2、利益和谐理论:在冲突中建立秩序
康芒斯研究的基本单位是“交易”。这种交易包含了康芒斯的经济生活中主要的三种社会关系:冲突、依存和秩序。康芒斯认为,对这三种社会关系中的冲突,以前的经济学总是把消灭它作为自己的目标。他们只研究未来的理想化的协调,而不对现有冲突及怎样从冲突中产生秩序进行科学研究。而他的工作则是研究如何从冲突中产生秩序。在康芒斯看来,交易中的冲突可以通过公正的仲裁人进行调节,而调节一切社会冲突的公正仲裁人就是国家,体现为法院。在这里,康芒斯强调法律在调和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中所发挥的作用。
为了证明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可以协调的,康芒斯举出威斯康辛州经过劳资双方集体谈判订立失业保险法案的事例。起初,在制订一个什么样的失业保险法案上,威斯康辛州代表雇主利益的制造家协会和代表工人利益的劳工联合会之间存在严重的对立与分歧。然而,雇主与工人之间又有共同的利益存在,他们相互依赖。于是由州产业委员会出面,组织了一个由劳资双方代表共同参加的咨询小组,负责制订州失业保险法案。这个小组由一名州产业委员会代表担任主席,雇主代表和劳工代表各有三名。当保险法案最后拟成时,它通过了立法。这样,“事实的发展是雇主的一派和工人的一派变成一种集体雇佣合同的谈判者,由立法机构决定了他们意见不能一致的问题”。经过多次集体谈判,最后达成了一个劳资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使相互对立的雇主与劳工之间的利益冲突得到了协调。康芒斯还特别指出,这种经过对立各方之间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具有一个优点:它们是由雇主和工人共同拟订的,不是由一些不懂产业业务的法律家和议员拟订的,因此它们是切实可行的,雇主和工人双方都可接受。康芒斯认为,威斯康辛州是一个缩影,它证明了无论什么样的社会集团之间发生什么样的利益冲突,只要把有关的双方组织起来,营造一种合作精神,通过集体的谈判,冲突就会得到协调,理想的社会秩序就会建立起来。
3、法制决定论:法制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康芒斯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有经济的、法律的、伦理的三种利益协调方式,或者叫三种制裁方式。在这三种方式中,康芒斯较为重视的是法律制度的作用。将法制视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康芒斯经济学说的特点。
康芒斯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归功于法制:法院保证了资本主义法制的胜利,破坏了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他把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也归因于法制的作用。他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商业资本主义时期、工业资本主义时期、金融资本主义时期,由一个阶段发展到下个阶段,主要的推动力量来自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从工业资本主义发展为金融资本主义,主要就是反托拉斯法的作用。康芒斯强调了最高法院的意义,认为最高法院在美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起最大的作用。他认为,由于美国宪法的特殊规定,财产和自由的解释归最高法院管辖,最高法院是最终的权力,它高于任何行政机构和任何行政官员,所以“最高法院成为了美国政治经济学的权威”。正因为如此,康芒斯建议把法院的判例作为研究经济问题的基础。
在《制度经济学》最后一章中,康芒斯还对最高法院在美国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巨大作用进行了阐述。康芒斯指出,美国之所以走向与德、意法西斯国家不同的金融资本主义道路,最高法院起了关键的作用,因为它在美国抑制了辛迪加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康芒斯看来,辛迪加资本主义是向法西斯主义过渡的桥梁,德国和意大利就是由此走向法西斯主义的。但是在美国,“这些辛迪加始终被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是对贸易的不合理限制而被禁止的。因此在过去30年中,美国的金融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实行控股公司和追随领袖的方法”。
从众多方面说明了法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作用后,康芒斯指出,法制创造了一种全新的资本主义——“这是美国的资本主义。它既不是世界大战的革命以来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行政统治权,也不是1689年以来英国的立法统治权,而是1900年以来最高法院的司法统治权。它的行政工具不是独裁者的命令,而是法院的禁令”。
结构特点
《制度经济学》具有经济学说史的色彩。该书效仿自然科学教科书。书中所列的每一种观念都追溯到它的创始人,然后陈述这种观念的逐步修正和变化,并且将各种观念早期的双重的或三重的意义分开,直到使每种观念作为单一的意义和理想中的政治经济科学里的其他观念结合起来为止,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作品影响
《制度经济学》是一部具有浓厚经济学说史色彩的著作,凭借这部著作,康芒斯奠定了他作为制度经济学早期代表人物的地位。
《制度经济学》集中反映了康芒斯公开地为垄断资本主义辩书护的思想,是
制度学派的一部重要代表作。
出版信息
《制度经济学》原版为英文版,由纽约麦克米伦公司于1934年出版。中译本由于树生译出,商务印书馆1982年出版。
作者简介
约翰·康芒斯(John Rogers Commons,1862~1945年),美国经济学家,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1862年生于俄亥俄州霍兰兹堡。1888年毕业于奥伯林学院,1888—1899年在
霍普金斯大学从事研究工作。1892年担任奥伯林学院的经济学和社会学教授,并于1893—1895年在
印第安纳大学,1895—1899年在锡腊丘兹大学,1904—1932年在
威斯康星大学任教授。1944年病逝于北卡罗来纳州罗利。 康芒斯的主要著作有:《财富的分配》(1893)、《美国产业社会史料》(1910)、《美国劳工史》(1918)、《
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1924)、《制度经济学》(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