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是
剑阁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是主管
剑阁县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的职能部门,是发展全县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推进文化惠民、扩大内外宣传的中坚力量。
历史沿革
2012年8月31日,剑阁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与剑阁县文化新闻出版局进行了合并整合,组建了剑阁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将县文化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划入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2012年10月9日,剑阁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正式挂牌成立。按照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
四川省、
广元市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整合文化资源、重塑市场主体、管理经营分开、产业事业双赢”的改革原则,原剑阁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剑阁县文化新闻出版局撤销,新组建成立剑阁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该局是全县主管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的职能部门,是发展全县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推进文化惠民、扩大内外宣传的中坚力量。
新组建的剑阁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作为
剑阁县文化管理的重要力量和文化建设的主力军,将承担着推进文化事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开发、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强化新闻出版管理、引导公众舆论宣传、提升对外宣传水平、加快广电事业发展、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增进文化交流等职责。
2015年元月,组建更名为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县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业务培训、管理及人事编制、人员考核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新闻出版产品生产;规划全县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类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进行前置审批。
(六)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监管全县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县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制作发行单位、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农村图书发行工作和“送书下乡”活动,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和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县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管理;负责报刊社、通讯社驻剑阁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对新闻记者在全县范围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文物事业,指导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文物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承担剑阁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全县广播影视对外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协调、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十五)起草全县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政策规定,拟订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推进全县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六)指导全县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制定全县影视剧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核其内容和质量。
(十七)指导全县广播影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八)指导、协调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文化艺术股(文物保护)、市场法制股(行政审批)、文化产业发展股(事业管理)、技术安全股、基层管理股、新闻出版版权股(剑阁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媒机构和电影管理股、安全信访股。核定机关事业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4名。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按县委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按县委规定配备。
直属事业单位
局下设
事业单位:
剑阁县广播电视台、剑阁县电影公司、
剑阁县文化馆、剑阁县文物管理所、剑阁县图书馆、剑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其中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县文化馆、县文管所、县图书馆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电影公司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