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巡视员
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
助理巡视员是我国公务员的一种
非领导职务
,级别相当于
领导职务
的副司长(
副厅长
)。
职务关系
领导职务和
非领导职务
的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
司(厅)长——巡视员副司(厅)长——助理巡视员
处(县)长——调研员
副处(县)长——
助理调研员
科(乡)长 ——主任科员
副科(乡)长——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
任职资格
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
职业等级
领导职务 总 理 1 1
副总理 国务委员 2 2-3
部级正职
省级正职
3 3-4部级副职 省级副职 4 4-5
司级正职 厅级正职 5 5-7
司级副职 厅级副职 6 6-8
处级正职 县级正职 7 7-10
处级副职 县级副职 8 8-11
科级正职 乡级正职 9 9-12
科级副职 乡级副职 10 9-13
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 5 5-7
助理巡视员 6 6-8
调研员 7 7-10
助理调研员
8 8-11
主任科员 9 9-12
副主任科员 10 9-13
科员 11 9-14
办事员 12 10-15
对应关系
附:执行
公务员制度
与
参照管理
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
候补委员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
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
省辖市
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
助理调研员
;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其它
参照管理机关
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按各有关
实施方案
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21 16:31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职务关系
职业等级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