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后受益权,在
结构化信托业务中,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收益权进行分层配置,其中,劣后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收取信托收益及信托财产分配之后收取信托收益及信托财产分配的权利,称为劣后受益权。
信托公司在设立
结构化信托的时候,首先对收益权进行分层设计,一般分为
优先受益权(以优先信托单位表示)和劣后受益权(以劣后信托单位表示)两层,并在信托计划文件中明确优先受益权与劣后受益权的比例、各自享有的信托利益范围与分配顺序、各自承担信托计划损失与风险的原则以及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的特殊权利、义务与责任安排等事项。
优先受益权与劣后受益权的区别主要是所承担的风险不同。优先受益权的信托利益先于劣后受益权分配,加之劣后受益人有可能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追加信托资金以保证优先受益人本金、收益的获得或信托财产价值的维持,因此,优先受益权的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劣后受益权。
实践中,
信托受益权的分层可能不止两层,甚至三层和四层,但后面一层的受益权均劣于前面一层受益权分配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