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积极性是指
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程度。它包括: (1) 劳动态度。它是劳动积极性的核心,决定着劳动行为的发生、发展及变化;(2) 劳动行为。它是劳动积极性的实体,能直接反映劳动者的内在动力以及这种动力的大小;(3) 劳动效果。它是衡量劳动积极性的宏观标志,如劳动 (工作) 效率的高低,产品 (劳务) 质量的好坏,劳动耗费的多少等。要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必须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针,并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在
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精神鼓励,对于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鼓励劳动者以共产主义的精神进行劳动,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保障劳动者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从舆论上肯定人们的劳动贡献,表彰人们的卓越创造和献身精神,是对劳动者进行精神鼓励的主要方式,是从精神上调动劳动积极性的主要途径。此外,满足劳动者的职业兴趣,尊重劳动者的人格,照顾劳动者的气质,维护劳动者的自尊心,处理好上下左右之间的关系等,也是从精神上调动劳动积极性的重要途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按劳分配,是对劳动者进行物质鼓励的主要方式,是从物质利益上调动劳动积极性的主要途径。此外,举办劳动保险和社会福利事业,改善劳动的物质环境等,也是从物质利益上调动劳动积极性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