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
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约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
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3.
国家机关、
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
劳动合同制度的
工勤人员;实行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
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层面围绕如何维护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权益,已出台多项
政策文件。人社部等八部门出台《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和劳动者应确定的
关系类型和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但仍存在政策落实难度大、平台用工关系认定规范不明确、
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尚未形成等问题,下一步,需要政府、工会、企业、
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维护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河北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落实省委、全总决策部署 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
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设立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资金等18条“
新规”,用“真金白银”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在全民
健身运动中发挥工会作用。着力打造职工健身活动品牌,倡导全省各级工会开展职工健身活动。利用职工服务阵地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充分利用
工人体育场、
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服务阵地,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职工健身等职工文体活动。完善职工健身活动
配套设施及服务,基层工会每年可以按照一定标准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
山东加强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聚合
社会资源提升服务质量。全省工会累计
投入资金4483万元,建设各类站点4540个,服务覆盖150万人。各地工会根据站点所处
地理位置、自身条件适应服务对象的需求,灵活设置建会入会、心理咨询、
法律服务、健康查体、免费理发等服务。
马克思说:“我们把劳动力或
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
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显然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的生产即
具体劳动,既包括
脑力劳动也包括
体力劳动。而与之相对应的就是
脑力劳动者与
体力劳动者。
由于脑力劳动决定了劳动的目的,体力劳动则决定了劳动的结果,因而将人类一般劳动定义为脑力劳动。但不管怎么说,马克思是肯定体力劳动存在的。而且,马克思关于劳动力的论述以及
剩余价值的论述,主要侧重在工人及工人的体力劳动。
在中国
经济理论界,甚至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关于体力劳动是个非常熟悉的概念。通常把知识分子称为脑力劳动者,而把工人农民称为体力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