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益服务发展促进会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北京公益服务发展促进会是由北京市长期从事公益事业实践及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于2000年自愿联合发起成立,并于2012年正式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5A级社会组织,具有公益行捐赠税前扣除资质。自成立起,为多个领域提供公益咨询与公益服务,保护生态环境,帮扶弱势群体,研究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规律,积极促进公益服务事业的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专业性公益文化传播和公益服务机构。
发展历史
北京公益服务发展促进会是由希望旅程民间公益组织发展而来,由北京市长期从事公益事业实践及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276个社会组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和诚信建设五方面进行了评估。经过评估审核专业委员会对评估机构做出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对初评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和专家委员会对提出等级复核要求的社会组织进行复核,最终确定了276个市级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北京公益服务发展促进会被评为5A级单位。
希望旅程创办十多年来,已发展成为专业性较强的公益文化传播和公益服务机构。为北京市安全社区建设、公益社区建设、文化社区建设等服务民生项目做出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希望旅程公益组织多次承担过大型机关、团体委托的公益服务项目,多个公益项目得到了社会认可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经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北京日报、法制晚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政协报等众多媒体宣传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对促进北京市公益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截止2011年底,参加过活动的市民达50万人次,有5万多人长期性参与公益活动,形成了稳固的公益资源。
希望旅程长期服务在公益事业基层,群众基础好,参与性强,公信力大。在企业公益项目执行、社区和高校公益项目服务、公益理论研究、志愿服务、公益项目社会效果评估、公益创新等多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希望旅程分别荣获了2007年和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慈善奖有关奖项,2008年创办人王剑峰(蒙古族名字:塔林夫)在人民大会堂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总书记、李克强副总理等领导亲切接见,并被授予“全国优秀慈善工作者”称号。
随着公益文化传播力度增大,公益事业深入人心,参与公益的组织和人员剧增,如何更规范开展公益服务,对公益项目进行规范化运作,为建设和谐社区服务,更好地促进北京市公益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标的北京公益服务发展促进会应运而生。
希望旅程十余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公益服务经验,团结了大量公益服务人才,北京公益服务发展促进会的成立,对北京市公益事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促进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接受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创始期
2000年及之前发起希望旅程自觉资助行为 以同事、同学、朋友、邻居为主。范围小参与人少。2001年-2003年自发开展扶贫开发、助学工作 参加资助人群扩大,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爱心活动中来。尤其是有专业技术背景的专家学者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增强了志愿服务能力。
发展期
2004年持续开展扶贫开发工作 发起“播种爱心、点燃希望”大型爱心项目 参与志愿者数量剧增,群体分布素质较高,以车友会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专家学者志愿者居多。不完全统计,2004年参加志愿服务人数超过2000多2005年全年深入开展“播种爱心、点燃希望”活动;发起“西部温暖计划”,同时开展了沙化研究和治理项目通过媒体宣传和志愿者推广,参与希望旅程公益活动志愿者数量大增。2005年有1万多名志愿者参加了希望旅程的公益活动。2006年深入开展“播种爱心、点燃希望”和“西部温暖计划”项目;开展了沙地、环保教育宣传等活动在全国21个城市同时举办了“百万捷达百万情”捷达车主捐书助学大型活动2007年西部温暖计划 国学普及推广项目
稳步发展期
2008年1、万里救援青海玉树多多峡谷270名发病学生行动;2、“希望旅程与爱同行――救援震区紧急募捐行动”;3、百家车友会共襄义举,三千名车友奉献爱心――“心心点灯·希望旅程与爱同行” 为灾区孩子募捐小书包活动;4、西部温暖计划项目持续开展;5、联合民政部中民捐赠中心和媒体紧急救助河南打工女孩行动;6、与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中心达成共建合作。2009年回访灾区行动;西部温暖计划项目;援助玉树灾区;希望旅程志愿者培训基地成立。2010年“西部温暖计划”开展六周年;平民慈善宣讲团;企业慈善指南
改革期
2011年西部温暖计划;平民慈善宣讲团;企业慈善指南;资助贵州省毕节地区贫困学生词典活动。启动社区公益书屋项目,建立了回龙观公益书屋。
2020年3月,由HOME家饰界、ChinaHadoop大数据专委会、北京公益服务发展促进会联合主办的《弘扬社会责任,树立行业标杆-2020新冠肺炎疫情家居行业抗疫企业社会影响力指数研究》白皮书在北京发布。
2021年11月,被评估为5A级社会组织。
建设宗旨
弘扬公益精神,传播公益文化,探索公益创新,提供公益服务,组织公益活动,开展公益理论研究,促进公益发展。
业务范围
(一)弘扬公益精神,传播公益文化,组织公益活动,为北京市相关公益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推动和协助社区、高校、企业部门开展公益活动,积极实施开展服务民生项目及活动。
(三)组织召开综合性或专题性工作交流会、报告会和研讨会及专业培训,组织和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促进与国内外公益组织或机构间的交流活动。
(四)承接社会委托的课题研究,组织出版工作通讯、书刊,交流学术信息、资料。
(五)调研反映各界人士对公益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六)接受社会捐赠,实施公益项目,开展社会救助。
(七)积极开展社区公益项目、社区文化项目;积极组织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公益事业发展,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八)实施公益服务人才培养计划,为公益服务培养专门人才。
相关人物
塔林夫,汉族名字王剑峰,平民慈善事业的倡导者、研究者、实践者。现任北京公益服务发展促进会会长。曾从事民办教育研究工作,20世纪90年代中期,作为副主编,同教育部原副部长张健、全国政协委员李燕杰等领导和学者共同编纂出版了我国民办教育第一部工具辞书《中国社会力量办学大辞典》(360万字,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为推动我国民办教育文献整理和理论研究工作做出了贡献。
塔林夫于2000年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创办了“希望旅程志愿者团体”优秀慈善品牌项目。2008年与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公益研究中心(又名非营利管理研究中心)达成研究生培养实践共建合作。塔林夫是北京公益学学会发起人之一,他对社会公益体系构建、公益理论及其学科建设、公益营销、企业社会责任等关乎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列问题进行了研究探索。2008年,在人民大会堂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李克强等中央领导亲切接见,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授予“全国优秀慈善工作者”称号。
2001年,塔林夫对距离北京最近的一处沙尘暴源头—浑善达克沙地进行了全面考察,对沙地周边的自然环境、人文情况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生态恢复防沙治沙理念,并经民政部门批准正式成立了“浑善达克沙地治理协会”。围绕浑善达克沙地生态治理,积极推动当地环保项目建设,支持农牧民改善生产方式,促进地方政府和农牧民开展合作。
塔林夫发起创立的希望旅程公益服务组织是由来自政府部门、社区、高校、媒体、车友会等领域热心人士共同参与的,以为社区公益和高校公益提供服务,保护生态环境、帮扶弱势群体、研究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规律为宗旨的公益组织。  “希望旅程”为爱心人士和机构直接参与公益活动提供了渠道,为全社会参与公益活动提供了新思路。截至2011年底,希望旅程已累计参与活动志愿者10余万人,参与车辆5万多辆。在内蒙古浑善达克沙地建立了两个治沙志愿者基地,在河北宣化县黄羊滩沙地建立了志愿者生态林,组织了多次沙地考察活动,积累了大量一手资料,为环境保护和沙地治理积累了大量科学依据。
“希望旅程”先后发起了“播种爱心点燃希望”、“百万捷达车主捐书助学”、“西部温暖计划”、“心心点灯爱相随”等多项主题公益活动。为河北、内蒙古、甘肃、贵州 、四川等30多所贫困学校建立了图书室,为青海省循化县、陕西略阳县、河北赤城县牧马堡小学、河北围场县御道口牧区学校、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旗宏盘乡中心小学、内蒙古正镶白旗等数十所学校援助了大量生活用品、文体用品、学习用品,为2000多名贫困学生提供了“1对1”助学资助,现已有1万多名贫困生、50余万西部欠发达地区特困群众得到了“希望旅程”的帮助。
希望旅程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声誉,长期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已超过十万人。从志愿者招募,贫困地区考察,贫困家庭或贫困学生走访,物品募集,物流运输,储存,活动组织,救助基地建设,媒体报道等多方面,形成了完善稳定的运作体系和良性循环的公益事业发展模式。希望旅程现在已发展成为有自己特色的民间公益机构。2008年“希望旅程志愿者团体”获民政部“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行为楷模提名奖,这是“中华慈善奖”评选以来惟一入围的民间公益群体。
2012年7月,“希望旅程”正式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成为北京公益服务发展促进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民政局。宗旨是:弘扬公益精神,传播公益文化,探索公益创新,提供公益服务,组织公益活动,开展公益理论研究,促进公益发展。
新华通讯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数字电视车迷频道、旅游卫视、广东卫视、天津电视台、内蒙古卫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政协报》、《德育教育》、《中华工商时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交通报》、《文汇报》、《财富时报》、《公益时报》,《现代司机报》、《车友报》、《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国际商报》、《汽车时尚报》、《深圳特区报》、《当代汽车报》、《沈阳日报》、《长春日报》、《精品购物指南》、《网络导报》、《法制晚报》、新浪网、搜狐网、中华网等数百家媒体及网站对“希望旅程”的活动予以了宣传和报道。 希望旅程,与爱同行!
组织章程
北京公益服务发展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北京公益服务发展促进会。(英文译名:BeiJing Public service Development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促进会是由北京市长期从事公益事业实践及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促进会宗旨:弘扬公益精神,传播公益文化,探索公益创新,提供公益服务,组织公益活动,开展公益理论研究,培养公益服务人才,促进公益服务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促进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促进会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回归线107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促进会业务范围:
(一)弘扬公益精神,传播公益文化,组织公益活动,为北京市相关公益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推动和协助社区、高校、企业部门开展公益活动,积极实施开展服务民生项目及活动。
(三)组织召开综合性或专题性工作交流会、报告会和研讨会及专业培训,组织和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促进与国内外公益组织或机构间的交流活动。
(四)承接社会委托的课题研究,组织出版工作通讯、书刊,交流学术信息、资料。
(五)调研反映各界人士对公益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六)接受社会捐赠,实施公益项目,开展社会救助。
(七)积极开展社区公益项目、社区文化项目;积极组织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公益事业发展,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八)实施公益服务人才培养计划,为公益服务培养专门人才。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促进会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促进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
1、拥护本促进会章程;
2、有加入本促进会的意愿;
3、履行入会手续;
4、有能力支持参与本促进会组织的活动。
(二)个人会员:
1、拥护本促进会的章程;
2、志愿加入本促进会,履行入会手续;
3、在公益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4、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促进会工作,能积极参加促进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促进会活动的权利;
(二)本促进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阅读、使用本促进会有关书籍、资料、内部刊物、网站的权利;
(四)监督本促进会工作并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促进会章程、执行本促进会决议;
(二)维护本促进会声誉及形象;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参加一定次数促进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促进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促进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法或有损本促进会声誉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促进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促进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促进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驻会副理事长召集,每年召开四到六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促进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有1/3常务理事提议,必须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常务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促进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促进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促进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促进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促进会秘书长为本促进会法定代表人。本促进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促进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促进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促进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履行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六)定期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七)处理促进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监事会
本促进会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监督本促进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促进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促进会成员违反本促进会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促进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促进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促进会按照本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促进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促进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促进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促进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促进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促进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促进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促进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日起30日内,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变更及终止程序
第四十二条?本促进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重大变更,由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涉及登记证书及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十三条 本促进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促进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促进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促进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促进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2年7月7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促进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6 11:06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