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于1988年正式成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北京市农业局。2007年,经北京市人事局批准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现有编制19人,设野生动物保护科、资源环境保护科、渔业船舶检验科、水产养殖业监管科及办公室。全市渔政系统(除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共有14个区县设置了渔政站,现有持执法证渔政人员159名。
基本职能
北京渔政的主要职能是为渔业发展提供渔政监督保障。具体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四法两条例一办法”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二)依法科学增殖与捕捞。全市共有可增殖水面21万亩。具体工作是通过各区县渔政站进行科学增殖,查处违法捕捞行为(包括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和使用不合格网具)以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三)监督检查水产养殖行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实现水产健康养殖的目标。
(四)监督检查利用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查处违法捕捉、驯养、出售、收购、运输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
(五)负责渔政执法船、渔业船舶检验,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七)制定全市渔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区(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开展工作;
(八)负责全市渔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服装发放工作。
其他信息
除此之外,我站承担全市水产养殖场灭鼠指导和督察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7 20:28
目录
概述
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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