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由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于1988年正式成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
北京市农业局。2007年,经
北京市人事局批准为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现有编制19人,设
野生动物保护科、资源环境保护科、渔业船舶检验科、水产养殖业监管科及办公室。全市渔政系统(除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共有14个区县设置了渔政站,现有持执法证渔政人员159名。
(一)宣传、贯彻、执行“四法两条例一办法”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二)依法科学增殖与捕捞。全市共有可增殖水面21万亩。具体工作是通过各区县渔政站进行科学增殖,查处违法捕捞行为(包括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和使用不合格网具)以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