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从本系统工作实际出发,提出落实意见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和组织内部纪检监察等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
(六)领导本系统统战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七)组织、指导本系统老干部工作。
(八)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卫生健康方面的政策、规章等文件。统筹规划和协调区内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处理卫生健康系统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定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规划、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拟订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研究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北京市和本区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本区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本区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六)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管理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本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监测本区出生人口动态,提出发布本区人口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区的贯彻落实。
(九)负责拟订本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全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参与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本区各级干部医疗健康的管理工作。参与本区举办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大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综合协调。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信访、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本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负责“一助一”工作。组织卫生健康志、卫生健康年鉴的编纂工作。提出本系统基本建设总体规划。负责按照医疗卫生单位建设标准,编制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基本建设档案管理,组织实施基本建设以及修缮项目。监督指导医疗、卫生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实施及建筑安全工作。
(二)发展规划改革科
负责提出本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区域卫生改革相关政策,做好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推进京津冀卫生健康协同发展。承担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研究解决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改革进展和效果开展督查和考核评价。负责起草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承担卫生健康方面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本区卫生健康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
(三)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
负责研究提出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议。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从业人员的准入工作。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以及医疗、康复、护理质量和服务、医疗安全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的监督、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安全防范和管理。落实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负责本区医疗机构药事与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制剂、药品、医用耗材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处理医疗机构内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不良事件。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临床药品。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本区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落实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标准。负责落实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实用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本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本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与中医药预防保健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负责本区干部保健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负责协调保健基地医院、专家队伍、专业人员和保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本区医疗卫生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工作政策。负责统筹协调、联系服务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扶贫协作与文援合作工作。负责本区卫生健康领域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献血管理办公室)
起草本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和医疗卫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提出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采供血机构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五)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本区公共卫生管理的综合协调。提出本区地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理。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提出本区健康促进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公众健康教育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推进精神卫生体系建设,落实精神卫生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妇幼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本区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的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收集反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承担本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本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七)法制监督科
负责各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听证组织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本区公共卫生、医疗等监督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并协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开展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控烟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落实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协调本区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本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老龄工作科)
提出本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村镇。组织开展社会卫生整体评价。依法负责开展禁控烟工作和全区除“四害”的组织监督工作。负责农村改水项目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本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九)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本区卫生健康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本系统政府招标采购的立项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相关专项审计。组织相关专项绩效评估工作。
(十)组织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的选拔、培训、任免、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工作的管理。负责本系统卫生人力资源配置,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劳资政策。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年度考核、机构编制及公务员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组织本系统政工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承办高级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与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卫生领域对口支援人员的选派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现任领导
于宝鑫:卫生健康委主任
黄建柏: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副书记、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书记
陈雪清: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委员、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豪: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委员、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郭金生: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委员、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海泉: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委员、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孙红: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委员、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工会主席
卞志敏: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田清华: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
吴迪祥: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申爱亮: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15日,被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北京市扶贫协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4月,被表彰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
2022年9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被授予第八届北京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区卫生健康委.顺义区政府.
法定职责.顺义区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1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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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