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
卫生机构是依法成立的从事
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
机构说明
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
卫生机构。依法成立是指依据国务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的规定进行设置和登记。只有依法取得设置医疗机构
批准书,并履行登记手续,领取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才能开展相应的诊断、治疗活动。
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
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根据设立卫生机构目的的不同,我国将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等。前者主要以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为主,后者主要以开展
卫生防疫、疾病预防和
控制活动为主。卫生机构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还包括其他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机构。
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
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
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卫生资源
总体数量
截至2014年7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8.1万个,其中:医院2.5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0万个,专业
公共卫生机构3.2万个,其他机构0.3万个。与2013年7月底比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9773个,其中:医院增加117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149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19338个。
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
总诊疗人次达77.4亿人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3013万人;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9.2亿人次;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
出院人数3249.8万人。
2020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1022922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10.1万张;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72355个;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32.4万张。
2023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70785个,比上年增加37867个,其中医院38355个,比上年增加1379个。全国床位1017.4万张,比上年增加42.4万张。2023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7.23张。
医院数量
公立医院13360个,
民营医院11830个。与2013年7月底比较,公立医院减少60个,民营医院增加1236个。
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 万个,
乡镇卫生院3.7 万个,
村卫生室65.0万个,诊所(
医务室)18.8万个。与2013年7月底比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诊所增加,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减少。
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人员434.0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诊疗人次41.2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3707万人。
2020年末,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70036个。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5365个,乡镇卫生院35762个,诊所和医务室259833个,村卫生室608828个。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64.9万张,与上年比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1.8万张。
2023年末,全国共有乡镇卫生院33753个,全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7177个,全国共有村卫生室581964个。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97个,
卫生监督所(中心)3089个。与2013年7月底比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减少24个,卫生监督所(中心)减少145个。
2020年末,全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492个。
2021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103.1万个。
2023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92531个,比上年增加12212个。
床位数
2021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44.8万张,其中:医院741.3万张(占7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71.2万张(占18.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0.2万张(占3.2%)。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0.2%,民营医院床位占29.8%。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34.8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28.1万张(公立医院增加11.6万张,民营医院增加16.6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6.3万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增加0.6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
床位数由2020年6.46张增加到2021年6.70张。
2023年10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公报》,2022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75.0万张。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0.0%。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30.0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21年6.70张增加到2022年6.92张。
卫生人员总数
2021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1398.3万人,比上年增加50.8万人(增长3.8%)。
2023年末,全国共有乡镇卫生院33753个,床位150.5万张,卫生人员160.5万人,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4.9万张,人员增加7.5万人。全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7177个,卫生人员77.8万人,卫生人员数比上年增加6.0万人。
卫生总费用
2021年全国
卫生总费用初步推算为75593.6亿元,其中:
政府卫生支出20718.5亿元,占27.4%;
社会卫生支出33920.3亿元,占44.9%;
个人卫生支出20954.8亿元,占27.7%。人均卫生总费用5348.1元,卫生总费用占
GDP的比例为6.5%(见表4)。
2023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初步核算为90575.8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占26.7%,社会卫生支出占46.0%,个人卫生支出占27.3%。人均卫生总费用6425.3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为7.2%。
诊疗人次
2023年10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公报》,2022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84.2亿,与上年基本持平。
2024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7.1万个,其中医院3.9万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7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1.6万个,其中乡镇卫生院3.4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7万个,门诊部(所)36.2万个,村卫生室58.3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万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26个,卫生监督所(中心)2791个。卫生技术人员1247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78万人,注册护士563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020万张,其中医院800万张,乡镇卫生院151万张。全年总诊疗人次95.6亿人次,出院人次3.0亿人次。
202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95.5亿,比上年增加11.3亿人次,居民平均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6.8次;入院人次30187.3万,比上年增加5501.1万人次。其中,医院总诊疗人次42.6亿,入院人次24500.1万。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79.4%,其中,公立医院86.0%。医院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8.8日,其中公立医院为8.4日。2023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13.1亿,比上年增加1.0亿人次;入院人次3992.1万,比上年增加753.0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8.3亿,入院人次480.4万;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2.1亿。村卫生室诊疗人次14.0亿,比上年增加1.2亿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