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北京市群众性野生动物保护组织
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者、科技人员和为保护野生动物做出积极贡献人员的群众性组织。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1986年成立,1987年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1993年9月,依据有关规定在市民政局进行了法人社团注册。协会挂靠在市林业局。多年来,积极开展合作和交流,借鉴国内外经验,有力地促进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基本信息
宗旨
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保护、发展、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倡导社会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作出努力和贡献。
任务
一、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组织、指导会员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认真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协助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法制宣传、科普教育活动。
三、支持、鼓励会员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活动。
四、开展野生动物方面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加强与全国各省级协会和国内外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组织的联系,参与有关的合作与交流。
组织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领导、监督、检查和管理。接受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业务指导。
会员
协会吸收国家机关以外的法人单位和组织为团体会员,吸收合法公民为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
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和组织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1、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2、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
3、热爱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并为其做出贡献。
4、按期交纳会费。
个人会员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合法公民,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1、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
2、热爱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并为其做出贡献;
3、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
4、按期交纳会费。
名誉会员
1、海外侨胞、国际友人或组织自愿入会者,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协会名誉会员。
2、为协会捐赠或募捐成绩突出者,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协会名誉会员。
会员权利义务
会员权利
2、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社会活动,优先订阅或受赠协会内部资料。
3、无偿享受协会提供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
4、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5、退会自由。会员自愿退会须提出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即可终止会员资格。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响应协会号召。
2、努力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维护协会声誉,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有关社会活动。
4、按时交纳会费。
组织机构
协会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及其领导成员,经充分酝酿协商,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三、决定协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四、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通过重要决议;
六、决定协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
七、其他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有半数以上代表参加为有效会议,半数以上与会代表表决的事项为有效决议。
理事会
理事会是由理事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3-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对协会实行集体领导;
三、确定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并委任负责人;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中远期工作计划;
五、决定协会的一般性变更;
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理事会为协会法人,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组成,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推举下届理事会后选人;
二、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对秘书处工作实行集体领导;
四、受理监事会提交的对协会及其领导成员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决定处理办法。
其他职责
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监事会是协会的内部监督机构,由3人组成,向理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出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监督协会及其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三、对协会及其领导违反协会章程,损坏协会声誉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对协会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资产和财务
协会资产为公共财产,不论如何获得,只能用于促进协会宗旨实现的各项活动,不得以利润、股息等直接或间接方式支付、转移给协会会员(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付给会员为协会服务应取得的报酬以及付给租赁会员的房租除外)。会员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构有关规定及协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经费来源和主要用途
业务主管单位拨款及相关部门资助;
2、社会捐助;
3、对外有偿服务;
4、会费收入;
5、承办政府部门职能转移和委托的各项任务,取得的资金支持。
主要用途
1、宣传教育、科学研究、资源调查;
2、动物救护、驯养繁殖、保护区建设;
3、协会活动、办公及必要设备购置。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事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及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审计。
变更和终止
变更程序
一、协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重大变更,由理事会提出变更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涉及证书登记和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协会内部决定的变更事项,向原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行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终止程序
一、 由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变更、终止事项;
二、 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 资金、财产、人员由理事会、协会主办单位协商安排;
四、 协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负责
协会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为北京市林业局。
协会会址位于北京市林业局。(北京 北三环中路19号,邮编:100029 )
主要活动
1.组织开展“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每年的“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协会联合北京市科协、北京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及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几年来,协会与市科协、首都师范大学分别在松山自然保护区、半壁店森林公园、共青林场悬挂鸟巢2020余个。
协会还举办保护野生动物知识竞赛4次、演讲比赛1次、夏令营活动3次。通过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上缴伤、病、残及体弱的野生动物的事例逐年增加。2000年7月、10月,协会分别在福建武夷山、北京八达岭组织开展了群众救护动物和执法部门救护野生动物活动。
2.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研究工作。几年来,协会依靠首都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先后完成了松山、百花山两个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北京地区候鸟资源调查,分别获得了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北京市林业局科技进步一等奖。“北京地区人工鸟巢招引食虫益鸟工程”基本完成。
3.组织业务培训。先后举办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业务的培训班4期,约150人次参加。以培训区县野生动物管理人员为主,重点讲授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动物的分类鉴别、野外调查及标本制做等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4.为野生动物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业务咨询。对于执法过程中查出的野生动物活体或者产品,需要进行鉴定的,一般都由协会会员承担鉴定工作,为执法部门快速侦破和处理案件提供保证。
5.配合主管部门编写保护野生动物的科普资料。主要组织编辑出版了《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资料汇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手册》、《北京保护野生动物图说》等。
领导人员名单
名誉会长
陈润生 男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秘书长
郑光美 男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中国科学院院士
会 长
李永芳 男 原北京市林业局局长 ,市政协委员
副 会 长
李守先(常务) 男 原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
赵胜利 男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
吴兆铮 男 北京动物园园长
黄紫玉 女 紫玉山庄董事长
侯宝昆 男 北京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
秘书长
李守先(兼)
副秘书长
付瑞海 男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书记
陈 树 男 北京野保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主任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1-26 12:08
目录
概述
基本信息
宗旨
任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