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
在野外自然环境下生活繁衍的动物
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野生动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泛指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以及软体动物昆虫类。狭义指除了鱼类和无脊椎动物以外的上述各类动物,即包括兽类、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按照野生动物与人类的密切联系程度,又可以将野生动物划分为野外环境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定义
生物学上的定义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实用手册》一书中对野生动物在生物学层面做出了理论释义。野生动物,国际上称作为Wildlife。英文Wildlife一词的字面含义为一切野生的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但在一般情况下,Wildlife是特指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的概念是人为规定的,没有统一标准,它可以广义泛指脊椎动物和无脊动物,也可以狭义地指高等的脊椎动物,包括哺乳类高等的脊椎动物,包括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和鱼类,或指除鱼类以外的其他四类高等脊椎动物。”
在不同国家对野生动物的定义都会存在着差别,“美国野生动物管理的创始人leopold在其著作《Game Management》一书中,把野生动物只是狭义的定义为大型狩猎动物。”但是随着对野生动物认识的不断深入,野生动物学家Bailey,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摒弃了之前的概念界定,即指野生动物是指那些“自由生活在他们有天然联系的环境中的脊椎动物”。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学权威马建章院士和贾竞教授认为,“凡生存在自由状态下,或来源于自由状态,虽经短期驯养但还没有产生进化变异的各种动物,均称为野生动物。”
法律上的定义
在法律规定上,各个国家或地区立法的目的不同,导致其对野生动物范围的界定也不尽相同。如《智利民法典》中第六百零八条中对野生动物下了一个法律上的定义:“野生或者未驯化的动物着重强调其处于不受约束的状态,独立于人类之外而生存,比如野兽和鱼等;家养的动物与之相反,其基本上都要依赖人类而生存,比如鸡、羊等;驯化的动物是指虽然其天性是野生的,但是长期处于被养殖的状态下,并且已经习惯了被人类控制的动物。驯化动物若习惯于被人类照顾或者控制的状态,那么其就适用于关于家养动物各方面的规定,相反若不再拥有这一习惯,那么将其重新划分到野生动物的范围。”
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对野生动物概念的界定是“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一界定与我国学者在野生动物生物学上的定义是截然不同的,其明显缩小了野生动物涵盖范围。我国环境法学专家学者常纪文教授认为可以笼统地将野生动物定义为以森林、草原等自然环境为依托而生存的未经人工驯化的动物,也包括用于科学研究或展览目的但未经驯化的动物。
美国在《濒危物种法》上对野生动物的界定非常广泛,也是意指全部的野生动物范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所规定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指中国特产、稀有或者濒于灭绝的及数量稀少、有灭绝危险的或者分布地域狭窄有限的野生动物。对于濒危的野生动物,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也做出了较为细致的划分,即包括“灭绝野外灭绝极危濒危、易危、低危几类,其中低危的又包括依赖保护、接近受危、需予关注、数据缺乏、未予评估等各类濒危等级”。其中,我国在法律上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按照保护名录确定,纳入保护名录的即为“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
国内、国际对野生动物的分类方法分歧意见较大,分类也较为复杂、说法较多,包括上文提到的脊椎动物类哺乳类、两栖类、鸟类等,说法不一,各持己见。《中美野生动物法对“野生动物”的界定比较》中关于野生动物概念分类,指生活在天然自由状态的虽然已经短期驯养但尚未在产生进化变异的各种动物,包括不限于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以及文昌鱼珊瑚、软体动物和昆虫等,无论活体或死体,包括其任何身体部位和衍生物。该种分类,可以较为全面的涵盖野生动物种类。
分类
野生动物分濒危野生动物、有益野生动物、经济野生动物和有害野生动物等4种。
我国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全国仅脊椎动物就达4400多种,约占世界总数的10%以上。陆栖脊椎动物约为1900种,其中爬行类300余种,鸟类1100多种,兽类400多种,约占世界陆栖脊椎动物种类的10%;淡水鱼类近600种,海鱼1500余种,其种类也占世界鱼类种类的10%左右。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有大熊猫金丝猴白鳍豚扬子鳄等珍稀动物100多种;有猕猴类经济动物400多种。全世界鹤类共15种,我国就有9种;野生鸡类276种,我国有56种。全世界在科学实验方面有重要价值的灵长类动物,我国有16种之多。
濒危野生动物
濒危野生动物是指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或受到人类活动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物种,如大熊猫、白虎等。从广义上讲,濒危动物泛指珍贵、濒危或稀有的野生动物。从野生动物管理学角度讲,濒危动物是指《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动物,以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濒危动物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绝对性是指,濒危动物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野生种群数量较少,存在灭绝的危险。相对性是指,某些濒危动物野生种群的绝对数量并不太少,但相对于同一类别的其他动物物种来说却很少;或者某些濒危动物虽然在局部地区的野生种群数量很多,但在整个分布区内的野生种群数量却很少。些国家或地区视为濒危物种的野生动物,在另外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并不被视为濒危动物。一些种类的濒危动物在得到有效保护,其野生种群数量明显上升,不再有灭绝危险时;也可能退出濒危动物的行列。
有益野生动物
有益野生动物指那些有益于农、林、牧业,以及卫生、保健事业的野生动物,如肉食鸟类、蛙类、益虫等。
经济野生动物
经济野生动物指那些经济价值较高,可为渔业、狩猎业捕获的动物。
有害野生动物
有害野生动物指害鼠和各种带毒动物等。
代表物种
大熊猫
Ailuropoda melanoleucaDavid
大熊猫是食肉目熊猫科下的动物,体重约130—150公斤,成兽体长1.5—1.8米,肩高65—70厘米,尾长12—14厘米。体形似熊,但头部宽而短,足底生毛。全身具黑白二色。双耳、眼周及四肢均呈黑色,前肢的黑色毛在肩部中央相联,形成一条黑色环带。腹部灰白或暗棕色。毛粗有光泽,绒毛厚密。
性怕严寒,又畏热,能游泳,善爬树,或卧息树杈间。视、听觉较迟钝,嗅觉尚佳。不凶猛,自卫能力差。不合群,单个或成对活动。以竹叶、竹笋及竹茎为主要食物。偶或食肉、骨等。多在春季交配,晚秋生仔,妊娠期约7个月。每次产1仔。初生幼仔全身白色,具长尾,与成体迥异。需月余四肢与耳等才变或黑色。长尾随体型增大而相对变短小。在繁殖期内雄兽间有争偶现象。
生活在海拔2600—3500米之间的高山原始竹林中,多属人迹罕至之处,无固定栖息地。
大熊猫是我国特产的珍贵动物。活化石,是从食肉动物演化为食竹的特异种类。具有很大学术价值,是动物园中珍稀的一种展览动物。人工饲养繁殖及人工授精繁殖实验成功。
黑斑蛙
Rana nigromaculataHallowell
黑斑蛙无尾目蛙科下属动物,体长约为70—80毫米,雄蛙略小;皮肤不光滑,背面有一对较粗的背侧褶;腹面皮肤光滑。雄蛙有一对颈侧外声囊;第一指基部有粗肥的灰色婚垫,满布细小白疣。生活时颜色变异颇大,背面的基色为黄绿色或深绿或带灰棕色,具有不规则的黑斑,背中央常有一条宽窄不一的浅色的纵脊线,由吻端直到肛部;北方的雌性标本多有深酱色或黑色者;背侧褶处色较浅,为金黄、或黄,或浅棕色;四肢背面有黑色横斑。
蝌蚪体形大,后肢5毫米时,全长达50—60毫米,体笨重,尾较细弱,尾端尖;蝌蚪呈灰绿色,尾部有斑纹。
产卵季节颇长,自3月至6月在池塘内都可采到。
黑斑蛙是我国最习见的一种蛙,常栖于池塘、水沟、或小河内。
梅花鹿
Cervus nipponTemminck
梅花鹿是偶蹄目鹿科下属动物,是一种中型的鹿,大于鹿、小于马鹿。耳大直立。颈细长。躯干并不粗大。四肢细长。尾短。臀部有明显的白色块斑。仅雄性有角,年老者角分四叉,眉叉斜向前伸,第二叉与眉叉相距较远。冬毛厚密栗棕色,白色斑点不显。鼻面及颊部沙黄色。尾背面深棕色,尾下面及鼠蹊部白色。腹毛淡棕。夏毛薄,无绒毛。全身红棕色,白色斑点显著,在背脊两旁及体侧下缘的白斑排成两纵行。尾上面变成黑色。
晨昏活动较多。行动敏捷,嗅觉、听觉发达。以青草、树叶、嫩芽、树皮、苔藓等为食。交配期在8月底至10月,次年4—6月间产仔,每胎1仔,偶尔有2仔的。
栖于混交林。山地草原和森林边缘附近。冬季多在山地的南坡,春秋季多在旷野,夏季常在较密的林子里,有时移至高山草原以避蚊蝇。
梅花鹿茸为最名贵的药品、鹿胎、肉、筋、尾、鹿鞭亦均可做药用。解放后,在东北、华北和西北各省广泛建场饲养,现已完全满足国内鹿茸需求。
大沙鼠
Rhombomys opimusLichtenstein
大沙鼠是啮齿目仓鼠科下属动物,体长超过150毫米。耳短小,耳长不及后足之半。后足被密毛。尾粗大,几乎接近体长,其上被密毛,自尾中段以后的毛较长。爪为暗黑色。头和体背呈淡黄色。在体侧、眼周、两颊和耳后等处毛色较体背略淡。腹面毛污白色,微带黄色,毛基部暗灰色。尾色与体背颜色显然不同,大部为红锈色,后段上面杂有黑色毛:尾端长毛也为黑色。听泡发达,不与颧弓的鳞骨突角相接触。每个上门齿的前面有两条纵沟。第三上臼齿内侧和外侧中部有一凹褶,将其咀嚼面分成不太明显的两叶。门齿孔狭长,向后延伸不达到臼齿列前缘。
洞成群,洞的构造复杂,食物是荒漠植物的柔软部分,喜食琐琐锦鸡儿骆驼刺等枝叶。白昼活动。不冬眠。每年可产三胎,每胎产5—7仔。
生活在沙质荒漠,栖于固定、半固定沙丘,特别是生长琐琐、柽柳等灌木的沙丘上。
对琐琐的破坏很严重,对固沙植物有害。破坏荒漠牧场。
生存现状
状况
据估计物种总数可能介于500万—1500万种。物种灭绝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如鸟类和哺乳类,现今的绝灭率大约是过去地质时期的平均灭绝率的100—1000倍,并且该灭绝率还会继续提高。科学家估计,地球上大约有1400万种动植物物种,其中有170万种和人类关系密切。全球每年有25000多种动植物从地球上消失。10年前,全球平均每4天才有一种动物绝迹;而今天,平均每4个小时就有一种动物在地球上消失。动物灭绝的速度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快。
2010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指出物种濒危程度加剧。野生高等植物濒危比例达15%—20%。野生动物濒危程度不断加剧,233种脊椎动物面临灭绝,约44%的野生动物呈数量下降趋势,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下降趋势明显。
世界自然基金会2016年10月公布的报告显示,受人类活动影响,全球野生动物数量自1970年以来已锐减58%。有研究指出,生物灭绝已经加快了速度,连猎豹、狮子、长颈鹿这样的常见野生动物也陷入了生存危机。研究中提供了威胁野生物种的重要数据,绘制出了27600种生物种类和数量下降的分布图。其中,研究人员专门针对177种哺乳动梳理出了1900年至2015年间的数据。研究人员发现,他们所观测的这些哺乳动物已经失去了至少三分之一的原始栖息地。包括犀牛、猩猩、大猩猩以及大型猫科动物等在内的40%的哺乳动物,的活动区域仅为它们原有栖息地的20%或者更小。研究显示,包括猎豹、狮子以及长颈鹿在内的数种哺乳动物“在一二十年前还相对安全,然而处于濒危状态。”
由多个保护动物组织所组成的“零灭绝联盟”(Alliance for Zero Extinction)(该组织是由13个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发起的,包括伦敦动物学会、保护国际、美国鸟类保护协会等。)最新公布了一份“濒危物种”报告,指出位于全球595个地点的近800种动物即将绝种,当中包括中国的扬子鳄、非洲的马达加斯加狐猴和美国象牙喙啄木鸟,而素有“生态晴雨表”之称的两栖动物占了其中的1/3。有专家指出,如果再不施以援手,我们将要与这些动物彻底“说再见”。(这些地点都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认定的濒危物种最后栖息地。并没有对地球上所有的物种进行仔细研究,因此这794个物种只包括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松柏目植物和一些爬行动物。)
在这份濒危物种的名单上,墨西哥位列榜首,有63个濒危物种地点,其次是哥伦比亚、巴西和秘鲁。在“零灭绝联盟”列出的名单中,拉美的濒危物种地点比其他地区高的原因,一个是该地区本身物种极具多样性,再有就是动物生存的环境破坏严重。
2024年10月9日,据英国广播公司报道,根据五十年来对5000多种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爬行动物和鱼类的数量统计,世界自然基金会撰写了《地球生命力报告》。报告显示,从热带森林中的大象到大堡礁附近的玳瑁海龟,多种野生动物的数量正急剧减少。自1970年到2020年,野生动物的数量减少了73%。
减少原因
野生动物减少的主要原因有:失去栖息地、人类过度消耗、环境污染、物种入侵、感染疾病以及偷猎活动。
栖息地丧失
2010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指出部分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90%的草原不同程度退化。内陆淡水生态系统受到威胁,部分重要湿地退化。海洋及海岸带物种及其栖息地不断丧失,海洋渔业资源减少。遗传资源不断丧失和流失。一些农作物野生近缘种的生存环境遭受破坏,栖息地丧失,野生稻原有分布点中的60%—70%已经消失或萎缩。部分珍贵和特有的农作物、林木、花卉、畜、禽、鱼等种质资源流失严重。一些地方传统和稀有品种资源丧失。
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在未来的几十年将成为生物灭绝的主要威胁因素。由于气温升高,天气模式变化,一些动物——比如最著名的北极熊——已经减少。
加拿大渥太华大学Peter Soroye团队研究发现气候变化导致各大洲大黄蜂普遍减少。相关论文于2020年2月7日发表在《科学》上。气候变化可能会增加物种灭绝的风险,因为温度和降水开始超过物种历史上的耐受度。利用北美和欧洲66种大黄蜂物种的长期数据,他们测试了这种现象是否改变了大黄蜂物种灭绝或定居的可能性。气温升高的频率越来越高,可以预测物种的局部灭绝风险,定居在新地区的概率以及物种丰富度的变化。效应与土地用途的变化无关。据悉,温度升高的频率超过了历史上观察到的容限,这有助于解释大黄蜂物种的普遍减少。这种现象也可能更普遍地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野生动物贸易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现代人类生存对野生动物的依赖程度下降。但是,野生动物作为药材、食品、装饰品、狩猎纪念品、工艺品、毛皮羽制品、宠物等的需求却在增加。因贸易而过度开发野生动物资源,是野生动物物种濒危的原因之一。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商业性开发。商业性开发指的是为了商业盈利目的而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的大规模开发,其原动力是为了进行贸易,因为野生动物贸易有利可图。
野生动物贸易是一个价值数十亿美元的产业,正在加速物种灭绝。在全球超过31500种陆生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和鳞状爬行动物中,约有18%(N=5579)在全球交易。交易的物种在在系统发育上是属于严格保护的,并且交易的热点集中在生物多样的热带地区。
研究人员预测,由于野生动物的系统进化替代和性状与当前交易的物种相似,未来的贸易将影响多达3196种其他物种,共计8775种物种因贸易而濒临灭绝。这些评估强调需要制定战略计划,以积极主动而非被动的政策来打击贸易;这尤其重要,因为随着人类继续在生命树上收获和进行贸易,物种可以迅速从安全变为濒危。
保护
受保护类别
我国对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按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子有”性,将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分为两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野生动物分为一类保护动物和二类保护动物,在不同的保护类别中又将野生动物分为兽类、两栖爬行动物和鸟类。
我国有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98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08种,还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591种以及昆虫120属所有种等都纳入保护范围。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0条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也就是说,我国签订的有关野生动物的国际公约中保护的物种,也同样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保护现状
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列出的640个世界性濒危物种中,中国约占总数的1/4,其中高等野生动物就有118种。保护野生动物迫在眉睫。
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现状是:一方面,很多善良的人们自发地行动起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保护野生动物;另一方面,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分子也大有人在,而且已经使全国1/5的野生动物面临生存危机。
近年来,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在一些地方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问题突出,形成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买方市场”。对于为食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是否属于犯罪行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存在模糊认识,需要予以明确。二是,一些不法分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坐地收赃,形成非法狩猎活动的背后推手。对这种行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不明确。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方面。
保护价值
地球上形形色色的生物是亿万年生命进化的结果,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现代医学、生物学、遗传学、生态学等很多领域的研究,都离不开对野生动物的研究。野生动物在科学领域的贡献是难以推算的。达尔文就是通过对世界各地野生动物、植物的观测研究和历史资料的综合分析,创立了自然选择学说,并于1859年发表了著名的《物种起源》一书。拉马克也曾以长颈鹿、鼹鼠及各种鸟类为例,并进行研究,于1809年提出了“用进废退”、“获得性遗传”这两个有影响的进化论原则,类似事例不胜枚举。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成员,与自然界的关系十分密切,“牵一发而动全身”。野生动物既是人类生存环境的组成构件,又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是指野生动物的生态功效,后者指野生动物的实用价值。在自然生态系统中,野生动物是消费者,是生态系统食物链中的环节,野生动物通过种间的相互作用维系着生物圈的生物多样性。
同时,野生动物的价值也取决于人们的视角,即人们自身的利益。不同阶段,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价值与实用价值的相对重要性不同。野生动物具有广泛的用途,既可以食用和药用,还可以作为工业的原料、医学研究的实验对象以及家畜和家禽改良种质的来源。野生动物还在考古、环境监测、仿生学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人类作为进化最高等的有智慧的生物,应该学会善待物种,有责任去保护而不是去灭绝它们。
保护措施
我们需要做的,是达成共识并采取行动,控制持续恶化的物种灭绝趋势。比如,拒绝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转变生产方式等。
市场监管总局始终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打击非常重视,在疫情发生后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各地的农贸市场和电商平台加大监测力度。同时对社会公众倡导健康饮食消费。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发出《公告》,要求疫情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三是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四是要求对非法交易行为简化执法程序,顶格处罚,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五是要求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得提供所谓的“野味”。六是加大对电商平台的监测和监管,对涉及野生动物交易的广告加强专项检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的要求采取了多项措施,比如有的在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实施“驻场值守”,有的出台了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的指导手册或者工作指引。
建立动物自然保护区
我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达1.18万处,包括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2750个自然保护区、3548个森林公园、1051个风景名胜区、898个国家级湿地公园、650个地质公园等,占国土陆域面积的18%(已提前实现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的到2020年达到17%的目标。)、领海面积的4.6%。超过世界平均水平。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和86%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类都在保护地中得到保护。大熊猫濒危等级由“濒危”降为“易危”,一些保护区内消失多年的金钱豹梅花鹿、锦鸡等物种重新出现。这些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于保护我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制定各类保护法律法规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979年刑法规定了非法狩猎罪,明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还有《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专项法规》、《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毛皮野生动物(兽类)驯养繁育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和《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出售和收购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中国动物园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半壁江山,保存着许多中国特有动物和外来动物物种遗传资源。人们在动物园、水族馆开展了濒危动物的易地保护。现代动物园扩大面积,营造生境后,将发展为野生动物物种保护中心。
加强野生动物的繁育、恢复
我国是世界上动物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有大熊猫、白鳍豚、中华鲟等100多种特有珍稀动物。为此,我国做了大量的拯救工作,在黑龙江、北京、云南、四川、湖北等地建立了不同类型的救护中心,如黑龙江猫科动物繁育中心、陕西省洋县朱鹦保护观察和繁殖研究中心。
我国的动物园为保护中国生物多样性作出了贡献。据20世纪90年代统计,中国动物园养殖了200多种濒危动物。在人工繁育华南虎、大熊猫、朱鹮(Nipponia nippon)、金丝猴黑叶猴(Presbytis francoisi)等珍稀濒危动物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一些动物园在园外建立繁育基地,如上海动物园、北京动物园等。在动物园饲养种群的基础之上,建立了一批大型濒危动物繁育基地,如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广西黑叶猴繁殖研究基地、上海扭角羚(Budorcas taxicolor)繁育研究基地和沈阳珍稀鹤类繁育研究基地等,这些濒危物种繁育基地是我国濒危物种繁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野生动物的移地保护
我国在保护野生动物野外自然栖息地的同时,加强野生动物的移地保护,即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的繁殖保护,积极开展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抢救了一批濒于灭绝的野生动物。根据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的策略,当某一物种减少到1000只以下时,必须建立该物种的人工饲养的种群进行保护,辅助其繁衍。
加强对游客的管理和引导,倡导文明观赏动物
,可采取的方法有: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牌,如:“禁止投喂动物”;在珍奇种类的兽舍外增加密网;随时注意观察游客,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等。在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同时,还要尽量减少野生动物对游客及当地居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不购买野生动物制品;不干扰野生动物的自由生活;不捡拾野禽蛋;文明观赏笼养野生动物;提倡观鸟,反对关鸟。
2020年2月26日,国家林草局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净化网络空间,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和文书,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同时,部署加强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推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调整进度,修订“三有”动物名录,完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标识管理等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同时,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广泛开展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社会团体、志愿者、公众以各种形式参与到保护行动中来,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对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专项行动,仅在2019年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就立案1.3万起,侦破了一大批大案要案,铲除了一大批犯罪团伙。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安部及时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深入摸排线索、开展破案攻坚,现已立案侦办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776起,查处行政案件1804起,打击处理2556人,收缴野生动物8.8万头(只),联合有关部门清理检查集贸市场、餐饮等场所29.3万处。通过集中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侦案件大多数是过去发生的,新发案件已明显减少。但正如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受非法利益的驱使,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仍有发生,打击整治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投诉举报服务。疫情发生后,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发挥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紧急抽调力量,坚持应急处置,全力保障诉求渠道的畅通,对野生动物交易问题线索优先处理、从严查处,在分流、受理、处理和反馈等各个环节全线提速。截至2020年2月26日,全国12315平台共核查涉及野生动物交易的举报341件,立案27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4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12315这个渠道,是我们查处野生动物违法问题的重要来源。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发现有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继续通过12315热线电话或者平台进行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处理,严惩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
管理规定
2020年12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公布,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意见规定,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罪名。取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
自2023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正式施行。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共计5章64条。
注意事项
吃野生动物不安全
专家表示,很多野生动物中都存在大量病毒、细菌、寄生虫等有可能危及人类健康的隐患。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而且会对野生动物资源和整个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从而引起整个生物链的崩溃。
吃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不一定安全
“野生动物”这一概念,不仅指自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还包括人工繁育的除家畜家禽之外的所有动物。因此,同样是一种动物,如果捕食自然野生状态下的就可能触犯法律,但如果是人工养殖的则没有问题。
据统计,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科研试材为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100种。
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仍面临检疫等现实问题。冯德进说,蛇是后来发展起来的产业,当地没有检疫部门受理,更没有检疫标准,发不了检疫合格证。他还透露,进入市场的大部分野生动物也都没有检疫标准,如竹鼠等。
动物疫病防控是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但由于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情况复杂,防疫检疫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监管到位。
检疫缺失的现实下,的确很难说,用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是安全的。
相关法规
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是造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乱捕滥猎的野生动物销往餐馆酒店,用于制作菜肴、食品后经营牟利,不仅对野生动物种群造成严重破坏,败坏了社会风气,并且由于许多野生动物常常携带各种疫源疫病,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还成为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对此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一些地方的立法也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黑龙江、河北、福建、广西、河南等地方法规,都有类似的规定,如宾馆、饭店、酒楼、招待所和个体饮食摊点等,不得使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名称或者别称制作菜谱招徕顾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法条是对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以及为食用目的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作出的禁止性规定。)从法律层面严厉打击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
2020年1月24日,另有14位院士及5位业内专家联名呼吁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而在市场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和销售平台对野生动物的售卖监管也进一步做出了行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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