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卫生局位于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西路,是
北海市人民政府主管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提出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防治和控制全市范围内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管理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医学教育、妇幼卫生工作;管理中西药品,进行质量监督;对各行业进行卫生监督。
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
宣传和执行党的
路线、
方针、
政策;
协助局党委抓好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的建设;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系工青妇工作。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各科室的业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管理、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管理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落实党的纪检监察政策,协助党委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对
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负责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规案件;协助党委加强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信访工作,受理各种纪检投诉,并组织调查和答复有关人员的投诉。
(三)人教科
研究草拟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机构编制、国家公务员管理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考察、任免和报批,以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干部职工调配、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福利保险工作;协助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聘用和军转干部、退伍兵、随军家属等安置工作;协调组织市直卫生系统在职干部全员培训工作,协调组织技术工人岗位考核;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卫生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政策,做好职称评聘管理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高级专家、知识分子的管理工作;协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统战工作;协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职工计生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协同有关科室草拟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草拟全市卫生
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卫生服务收费的政策标准,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根据卫生发展规划与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和落实卫生事业发展的有关物资和资金;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的规划布局;协调国外卫生项目贷款的利用工作;对市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的监督管理(内部审计);组织指导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审计业务;负责基建、资产、房产和卫生产业的管理和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协调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五)医政与基层卫生科
负责草拟全市医疗业务的发展规划、
规范性文件、服务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草拟全市城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规划与设置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准入标准、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和医疗诊疗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全市医疗紧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疗机构的评审工作;负责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处理与监督;负责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认定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承担医疗广告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征兵体检、高校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
执行中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实行全行业管理,制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和中医市场的监管。
执行农村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农村卫生改革政策;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和业务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协调开展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拟订卫生支农和卫生扶贫等相关规划;指导和监督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基层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六)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科
执行国家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实施自治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按规定发布
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调组织处置突发疫情工作,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对全市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防病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协调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执行全区妇幼卫生、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对全市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建设和目标管理进行业务指导;依法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防治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负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技术准入标准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中的妇幼保健指标,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健康教育管理及全市妇幼卫生项目工作。
(七)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协调、指导卫生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卫生执法、卫生执法机构及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依法监管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协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工作;负责放射源的
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及人员的准入管理;协调依法监管化妆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依法对医疗废物进行公共卫生监督;综合协调对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八)爱国卫生工作科
落实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颁发的法规、规章;承办北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疾病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卫生城创建、开展以农村改厕、农村饮用水监测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织监督检查、考核与评价;组织协调开展城乡除“四害”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环境综合考评工作。
(九)干部保健科
执行市干部医疗保健委员会关于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决定;制定北海市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市重点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承担保健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市干部医疗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保健管理工作以及干部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领导干部年度健康体检,建立保健对象的健康档案;负责协调做好保健对象疾病的诊治、组织联系专家会诊、抢救和转诊等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基地的业务指导督查,协助做好保健基地和保健专家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做好来北海视察工作的中央领导、来访外宾以及各级领导在北海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及医疗保密工作。
(十)市红会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指导、督查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开展防灾、备灾、赈灾、救灾工作;开展人道领域的救助工作;宣传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
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负责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及其他民间事务,促进
国际红十字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宣传
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基本原则。
(十一)市卫生技术交流中心(市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
负责开展卫生技术交流和卫生新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开展医疗卫生系统科学普及和义诊活动;组织开展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全科医学教育、住院医师岗位培训和乡村医生教育等工作;负责协助中等医学教育管理,协助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实施医学教育质量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全市
医师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考试和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卫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其管辖的市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和承担考核机构的职责;负责有关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二)市卫生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卫生信息收集、管理;负责卫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负责管理北海医疗卫生信息网站;负责为市卫生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网络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我市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做好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协助规财科做好药械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市离退休医药科技工作者协会的管理工作。
领导简介
王铭枢职务:局长
王铭枢,男,1957年10月出生,汉族,广西贵港人,中共党员,1981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主治医师。现任北海市卫生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卫生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学会、医考、干保、职称工作。
陈劲职务:党委书记、副局长
陈劲,男,1974年8月出生,汉族,广西北海人,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药理学专业,在职医学硕士,政工师。现任北海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卫生局党委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干部管理、思想政治和综治工作;分管人才、卫生信息工作,联系红十字会工作。
张 颖职务:副局长
张颖,女,1957年8月出生,汉族,福建罗源人,中共党员,1974年参加工作,广西中医学院医疗专业,医学学士、内科主任医师,现任北海市卫生局副局长。分管医政、中医、农村卫生、社区卫生、血液、药招、科教、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分管干保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地主性法规、规章,并依法监督执行。
(2)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研究拟订北海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北海市城市基层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4)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5)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监督执行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6)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7)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推动医药科技进步,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制定并组织实全市医学教育和乡村医生培训教育的计划;指导和管理
北海市卫生学校。
(8)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计划。
(9)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组织实施卫生部制定的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10)全市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部门的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11)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方央的对外合作交流和援外工作。
(12)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医工作,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3)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完成爱国卫生的各项工作任务中,组织制订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和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14)负责北海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北海市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医疗工作。
(15)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6)管理市直医疗卫生位,指导和管理卫生行业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工作。
(17)承办自治区卫生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