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英文简称“SCIA”,下称“华南国仲”)于1983年设立在中国
深圳经济特区,是解决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的
仲裁机构。
华南国仲是中国第一个通过立法方式确立法人治理模式的
仲裁机构,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和《
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引入
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实行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决策、
执行和监督有效制衡的
管理模式,保障仲裁机构运作和仲裁庭办案的独立性。
华南国仲是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化的探索者。1984年在中国率先聘请境外
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第一个内地
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
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华南国仲理事会理事有三分之一以上来自境外,仲裁员也有三分之一以上来自境外25个国家和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
华南国仲一直坚持独立性、
公正性和高效率,解决国内争议、涉外争议和国际争议,当事人遍及中国内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港澳台地区和五十多个国家。
华南国仲适应
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和《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加大粤港合作力度,
持续创新,探索符合境内外当事人需求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ADR),已在粤港地区建立起“商会调解+仲裁”、“展会调解+仲裁”和“香港调解+SCIA仲裁”的专业化争议解决业务体系,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