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协调机构指为加强某些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设立的工作协调机构。根据行政管理需要,中央和地方都设置了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一是为加强对涉及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或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组织协调而设置,如扶贫开发、信息化等议事协调机构。二是为完成涉及军地合作任务而设置,如国防动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议事协调机构。三是为应对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而设置。
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
组织协调任务,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控制,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出台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行政机构承担,即仅仅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不设置办事机构,这样是为了特殊处理某一问题时可以设立一个单独的联系协调机构,但又不会新增内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种类极多。在命名方式上,有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等;在存在时限上,有常设型、阶段型、临时型;在权属关系上,有中央领导小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事实上,“议事协调机构”这一称谓是在1993年才正式出现于国务院正式文件中,替换了之前所用的“
非常设机构”这一提法。
在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些省区减少各类
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成效显著”,仅湖南减少1.3万余个,江苏、
内蒙古分别减少8472个和8081个。
面对重要棘手的临时性任务或突发事件,工作难以分解到单一机构,需要更高级别的领导“挂帅协调”、联合攻关,这本是提高
行政效率的做法。可近年来,各种领导小组“扎堆”,着实成为
公共行政管理的头疼事。
协调办公室、指挥部、委员会……这些机构名目繁多,涉及行业更五花八门:
陕西省某市多年前甚至曾成立“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在成立之初就广受争议,最终销声匿迹。更别说曾引发讨论热潮的馒头办、
西瓜办、“
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奇葩”频现。
遇事先开会,开会先成立“小组”。
业内人士介绍,领导小组的设置,地方政府掌握的灵活性更大,甚至有时只需发个通知就可成立,在一些
突发性事件上,几乎成为应急的“
万能钥匙”。
一些领导小组为了指向“明确”、功能“精准”,命名长也成常见现象,部分长达几十字的机构甚至被网友吐槽“章都刻不下”。例如,“
湖北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神农溪旅游景区国家5A级新
旅游项目开发区景区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景区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称,超过60个字。
其实针对性的清理已非首次。安徽
亳州早年就一次性撤销109个市级“领导小组”,被称作挖掉“文山”之根,截断“会海”之源,可是近年来一些新的领导小组又“雨后春笋”般重来。
2024年8月16日,山东省郯城县政府官网发布通知称,郯城县归昌乡现有议事协调机构全部撤销,以后不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8月20日,湖南省安化县政府官网发布消息称,该县撤销乡镇设置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