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亲属,“尊亲属”的对称。又称“晚辈亲”。是指在辈份上低于自已的亲属。即子女及子女以下的亲属。分直系晚辈血亲和旁系晚辈血亲。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自己的晚辈直系血亲,侄子女,外甥,外甥女等为自己的晚辈旁系血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死去的父母,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具体又可分为:(1)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2)直系姻亲卑亲属。如儿媳、女婿等。(3)旁系血亲卑亲属。如侄子女、甥和甥女等。(4)旁系姻亲卑亲属。就夫方来说,如妻的侄子女、甥和甥女等。就妻方来说,如夫的侄子女、甥和甥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