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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人总动员》作为2015年暑期唯一的赛车漫画题材电影上映,填补了暑期期间电影市场的空白。这部电影最大的亮点,是倡导无暴力、无色情、无公害的“三无”。电影通过卡卡和三辆赛车之间的一些成长故事向小朋友们传递着积极向上,团结、创新、永不言弃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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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人总动员》2015年7月4日上映,一周以来票房总收入3百多万人民币,甚至无法覆盖一千万元的制作成本。影片导演卓建荣认为,是网友的攻击导致票房成绩不佳。同时他又爆料称,公司已经计划拍摄《
汽车人总动员2》。
卓建荣表示:“网友说第一部的画面不美观,第二部我们将进行改善,人设方面将全部重新设计,向广大网友征集人设形象。续集中我们会加大投资资金,做出让成年人也喜欢的电影。”
国产动画电影《
汽车人总动员》涉嫌抄袭好莱坞的知名动画片《赛车总动员》。两部电影的故事情节区别很大,《汽车人总动员》之所以被认为抄袭,是因为它的电影海报与《
赛车总动员2》(影评)的海报非常相似。最重要的是,《汽车人总动员》主角和《赛车总动员》的主角麦坤几乎一模一样。很多影院里的观众都表示会受到这张海报的误导,以为这部国产动画是《赛车总动员》的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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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人总动员》本身的电影制作水平也很难让人满意,有人评价说,它的动画效果还不如flash软件做出来的好,汽车轮子都不滚动也敢说自己是赛车题材电影。很多观众看完之后都表达了不满。
2016年6月21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公开开庭审理了
迪士尼企业公司、
皮克斯诉
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
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两原告认为2015年7月公映的中国电影《
汽车人总动员》中的动画形象K1和K2,抄袭了原告《
赛车总动员》《
赛车总动员2》电影中的动画形象“闪电麦坤”和“法兰斯高”,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同时,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聚力公司停止侵权;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合理费用100万元。之后,《汽车人总动员》导演发文回应称:迪士尼,我怕你了,你整了汽车人,我不服!
2016年12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蓝火焰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基点公司对其中的80万元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两公司还需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35万余元。随后,《汽车人总动员》导演卓建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向记者表示:“法律偏袒迪士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