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边冲突规范
法学术语
单边冲突规范,又称“个别冲突规范”、“单方冲突规范”、“不完全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某国法的冲突规范。其特点是在它指向适用外国法时就不能再指向适用内国法,或者在指向适用内国法时就不可能再指向适用外国法。例如《法国民法典》第3条规定,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又如《苏俄婚姻家庭法典》第162条规定,外国人在苏联境外按照有关国家的法律结婚,在苏俄承认有效。还有在某种条件具体指明应当适用哪一个外国法的。
定义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些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它既可以明确规定内国法,也可以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
类型
单边冲突规范主要有两种类型:
评价
单边冲突规范范围中的民事关系通常都有某种限制,如主体、国籍、住所、行为地等。从以往的情况看,单边冲突规范直接指明只适用于内国法的比较多见。当国家认为某些民事关系需要适用内国法调整时,多采用单边冲突规范。虽然单边冲突规范在适用上比较简单,但法律适用上的灵活性较差。随着国家之间交往越来越密切,国际私法立法的进步与发展,各国已越来越少地采用此类冲突规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7-21 23:48
目录
概述
定义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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