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口加工区(南区)于2003年3月10日由
国务院批准设立。加工区是一个由海关对进(出)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进行24小时监管的“境内关外”的特殊封闭区域。
中央政府赋予了这个特殊经济区域的优惠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在此区域投资。截止2011年4月,引进的项目总投资超过3亿
美元,注册资本近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55亿美元。截至2010年实现进出口总额达108.5亿美元,其中出口创汇59.4亿美元;2010年,实现增加值2.69亿元,总产值17.63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8.1亿美元,其中出口创汇4.9亿美元,位列全国十一位。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已经累计投入3亿多元,铺设了9
公里道路,绿化面积10多万
平方米,绿化率达45%,建有各类标准厂房10.25万平方米,并在加工区以南建有生活配套区,7万平方米的打工楼已入住职工近两万名,另有1万平方米打工楼在建,构筑了一个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
加工区附近建造企业员工
公寓小区,提供企业员工租住,小区内配套建有食堂、
餐厅、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休闲设施,并配有物业管理。
加工区的行政服务区内设立:
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为企业办理各类金融服务
加工区采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实施 24 小时对通道、周边围网进行监视;海关关员和保安人员不定期巡逻;对入区车辆、人员核发通行证,凭证出入加工区,确保区内企业安全。区内设立保安中队,除为加工区域做好警卫外,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培训、输送合格保安人员。
加工区规划建设部负责对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路灯等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清运企业工业废弃物,企业只须在厂区设立专用垃圾箱,由物业公司定期进行清理。厂区绿化维护和厂区环境卫生,可委托物业公司承办。区内
海关监管仓库,可为企业提供仓储服务。
加工区的行政服务区内设立外贸公司代理区内与区外企业
贸易,为有关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和内销产品通关、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