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
民族、
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起草全市民族宗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和宣传教育。承担市级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三)负责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
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引领。
(四)负责拟订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与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民族村(组)、民族学校(开办的民族地区班)的联系工作。
(六)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
(七)依法保护全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
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加强在宁境外人员集体过宗教生活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指导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支持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受中央统战部(
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代管
中国佛教协会所属金陵刻经处的工作。受省民宗委委托,协助做好中国佛教学院栖霞山分院及
江苏尼众佛学院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工作,管理有关民族宗教专项经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离退休干部、人员培训、对外交流工作;承担信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督查整改的综合协调及跨区域、跨部门民族宗教事务的统筹协调、突发问题的应急处置协调、反恐及安全维稳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起草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牵头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专项规划,负责涉及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两法衔接工作;负责“12345”政务热线办理、信用体系建设、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民宗领域对外宣传和调研工作;负责对局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清理。
(三)民族一处。牵头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创建和表彰等工作;研究提出民族方面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承担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参与协调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合作、对口支援工作。
(四)宗教一处。承担佛教、道教、民间信仰等事务管理工作;联系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民间信仰等事务进行管理;指导佛教、道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联系金陵刻经处相关工作;负责联系
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
江苏尼众佛学院相关工作;负责在宁境外人员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款项和宗教宣传品工作。
(五)宗教二处。承担天主教、基督教和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事务管理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和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代表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和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天主教团体、基督教团体和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在宁境外人员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款项和宗教宣传品工作;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六)宗教三处(民族二处)。承担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服务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协助建立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
应急响应机制;开展防范宗教极端势力和反恐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在宁境外人员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款项和宗教宣传品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张纲,局长
纪勤,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宗教一处、管理中心,分管信访提案工作、星级场所创建工作、宗教团体工作
王键,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宗教二处、政策法规处、党总支,分管
意识形态工作、系统党建、作风建设、群团工作,分管对标找差、绩效考核工作
陈玉柱,分管民族一处、宗教三处(民族二处),分管信息宣传、安全维稳反恐工作
齐仁林,协助分管民族一处、民族二处,负责局日常督查工作
金宗泽,协助分管宗教一处、政策法规处、党总支工作
曲学云,副巡视员
马凯,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