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文化和旅游局
南京市高淳区政府工作部门
南京市高淳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3号),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区体育局、区广播电视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七)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承担城市形象推广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商务会展旅游。统筹规划全区群众、竞技和青少年体育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的安全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管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转变
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区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行使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会同区行政审批局健全审批和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及依据责任清单追责机制,实现集中审批与有效监管的无缝对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后勤保障、信访、人大和政协、12345工单、财务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年度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
(二)公共服务科(文化艺术科)。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智慧旅游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产业发展科(体育产业科)。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制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乡村旅游创建;承担全区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域旅游、红色旅游发展;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工作,指导促进体育小镇建设,培育和发展体育健身、竞赛、表演市场。
(四)群体竞赛科。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培训、考核和审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联系有关体育社团;负责全区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对外体育交流工作;指导竞技体育训练;负责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青少年业余训练、后备人才培养及运动员交流、输送工作;协调开展体教结合工作;负责市运会的备战参赛工作。开展体育宣传工作。
(五)文旅推广科。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体育精品线路的国内市场推广;负责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媒体平台开发建设;组建区内文旅企业联合营销机制,并推动有效运行;负责组织区内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商务会展活动;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指导、管理、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宣传推广体系机制建设及创新工作;统筹建设文化旅游与相关领域、产业联合营销体系;指导旅游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培育导游、讲解员、营销人才队伍;指导、管理、组织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
(六)市场管理科(广电管理科)。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假日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承办投诉处理;指导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拟订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行业应急救援;组织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安全信息;负责广播电视等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传输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各类应急调度指挥;负责本区境内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的许可审批、审核工作;负责本区广播电视卫星接收设施单位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
(七)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发展规划和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全区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利用、管理和宣传工作;指导、督促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负责本区区级文保单位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协助开展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建设;承担全区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文物流通市场进行监管;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八)党群人事科。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行政编制
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体育局专职副局长1名;区广播电视局专职副局长1名,区体育局局长、区广播电视局局长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科长(主任)8名。
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南京市高淳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孔志辉
其他事项
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权力事项按《高淳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高淳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理位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1 18:0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