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卷是指明代科举依考生地域分南北不同比例录取进士的制度。起因于洪武三十年(1397)。仁宗洪熙元年(1425),以南北文化水平高低不同,规定南北取士分配比例为,南人十之六,北人十之四。
宣德、正统年间,又分为南、北、
中卷,以百人为率,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后南北卷地域、比例时有调整,但均坚持南北分卷取士。清代会试亦根据应试人数多寡确定南、北、中三地域不同中式名额。
明朝建立之后,恢复了由
科举制度选拔官吏的制度,科举再次成为当时知识分子的生活重心。但是因为地区的
社会文化水平发展的差异,出现了文化发达
江南地区长期垄断录取名额的现象,因此形成了南北地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国家的稳定。
在
明太祖统治时期发生的“
南北榜”事件是南北卷的起因,洪武三十年(1397).是年会试,考官
刘三吾,白信蹈所取进士五十二名皆南士,
朱元璋南北榜之争到了宣德年间,又从南北卷中分出中卷,规定南卷取五十五名,北卷取三十五名,中卷取十名。虽然在
景泰年间一度废除南北卷制度,但是因为触及到太多人的利益而遭到强烈反对,于景泰五年再次恢复南北卷。
南卷的范围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以及
南直隶的应天、松江、苏州、
常州、
镇江、徽州、
宁国、
池州、太平、淮安、扬州和
广德州。北卷范围是山东、山西、河南和陕西四省,北直隶的顺天、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永平、
广平和
延庆州、
保安州,以及
辽东、大宁、万全三个都司。中卷范围是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以及南直隶的庐州、
凤阳、安庆和徐州、
滁州、和州。其间各卷的数量有小幅度的调整,到
正德年间成为定制没有在更改。
南北卷制度是
科举制度发展过程中一次重大的改革,对后来清朝乃至我们的高考制度都有很大的影响。这也是科举制度作为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最终完善,对后来国家的稳定起了相当多的贡献。清朝建立之后,这项制度被继续沿用并被不断完善。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
高考制度,各学校按地区分配录取名额,也可以看到这项制度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