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正县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办公室等7个职能处室和直属机关党委,共有编制35名(其中工勤编2名),现有在编人员33人。共有5家全资、控股企业,企业职工123人;5家社有企业管理的57处资产总面积达22.3万平方米,资产账面价值3.7亿元,市场估值近9亿元。
历史沿革
供销合作事业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深厚的红色基因,建国前,1922年毛泽东等在安源创办的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合作社,拥有社员1.3万余人,资本金2万余元。1933年,南昌市先后建立了信用、利用、供给、运输等四种形式的合作社,社员人数3256人,股金5516元。1950年9月成立南昌市合作总社筹备组,11月成立
南昌市人民政府合作事业管理局筹委会,统一管理全市的供销、消费、生产等合作社。1991年4月,南昌市供销合作社从市商业局分离出来,恢复建制。2003年底,南昌市供销合作社下属10家社有企业,4180名在编职工在全市国有(集体)企业中第一批完成整体改制。2014年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之际作出重要批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谱写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城乡的新篇章”。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着力打造服务平台、构建服务网络。
基本概况
南昌市供销合作社为正县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办公室等7个职能处室和直属机关党委,共有编制33名(其中工勤编3名),现有在编人员24人。共有6家全资、控股企业,企业职工85人。市供销社共有不动产66处,
经营性房产总面积14.3万平方米,土地约118亩。近年来,南昌市供销合作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的精心指导下,顺应改革趋势,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重点,狠抓基层组织建设,搭建为农服务平台,壮大经济实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2019年,投入社有资金2.6亿元,在九龙湖西客站南面建成了25层(含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为4.6万平米的“南昌供销大楼”,供销大楼的设计得到了中国最具权威性的设计评奖机构的认可,在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协会主办的中国国际建筑装饰设计艺术博览会上,荣获了“2019年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及设计艺术博览会2018-2019年度国际环艺创新设计作品大赛办公空间方案金奖”,成为社有资产管理的示范性建筑。
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为各类农民合作经济 组织建设与发展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社员素质,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四)根据授权对重要
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五)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履行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六)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业态,为成员社和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
(七)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市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领导活动。负责安排市社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履行党组主体责任。负责机关重要会议活动安排、组织、协调及公务接待工作。协调市社重要调研活动。
2.负责市社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材料的综合工作。
3.负责市社重要会议决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4.负责机关公文运转、审核、制发、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史志年鉴编纂工作。
5.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维护网络安全。
6.负责市社新闻宣传、社务信息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新闻发布,指导系统社务宣传工作。
7. 负责机关信访维稳、后勤保障、节能减排、公务采购、值班排班、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市社机关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和绩效管理工作。
9.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科
1.贯彻执行市委有关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党组对人事工作的部署和决定。
2.负责机关人员的考核、任免、交流、奖惩、教育培训、录用、调配、统计、档案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障、退休等工作。
3.负责市社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境)有关手续的办理、政审等工作。负责机关人员请假报批和备案。
4.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社会信用代码证年检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社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选拔任用、交流、奖惩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6.负责市社及社有企业人才战略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展系统人事业务工作交流,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社有企业做好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7.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的政策规定。
8.负责系统的扶贫工作。
9.负责市社理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10.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科
1.研究提出系统经济发展与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农村现代流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任务,指导推动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推进、验收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
3.指导推动系统产业发展,推动系统产业整合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负责重要商品经营业务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储备和供应工作,指导系统发展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工作。
5.指导系统资产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参与城镇化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
6.指导系统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和对外贸易,组织各类展销会参展。
7.负责系统统计报表编报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系统开展综合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8.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和社有企业安全生产和综治目标考核工作,指导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9.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会计科(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财政、税务、信贷的政策、法规、制度,拟定市社
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系统财会工作,汇总编报企业会计报表与财务信息,推动系统财会信息化建设。
2.负责市社本级财务管理工作和部门预算决算,组织本级部门绩效评价管理。
3.负责机关公积金、税金、住房补贴的核定汇缴及日常工作。
4.负责市社机关及社有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财会基础工作建设和财会人员业务培训。
5. 管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项目资金和社有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6.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管理社有资产,推进社有资产信息化建设,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拟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盈余分配制度。
7.指导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以资本为纽带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
8.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承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督办落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
9.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合作指导科(法制工作办公室)
1.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系统综合改革具体指导工作。
2.负责行业指导体系建设,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机制。负责组织实施省供销社、县(区)供销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县(区)供销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
3.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指导系统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方式。
4.负责指导系统组织建设、文化建设,推动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社有企业等各类组织按照合作社原则健全完善体系和制度。组织参加行业业务培训。
5.负责指导系统领办创办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城乡
社区服务中心(站),发展供销合作社农村
新兴服务业,推动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开展土地托管和流转等业务,打造农业生产服务平台和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6.负责指导系统社员发展和股金管理工作,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建设。
7.负责系统主管社团的建设、发展、指导和管理。指导系统技术改造与推广、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和各种认证工作,参与科技服务,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
8.组织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调推动系统职工
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承担系统内部经济纠纷调解工作。监督检查系统执行国家法规情况。
9.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金融服务科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农村金融政策,拟定系统合作金融发展规划。
2.贯彻落实上级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有关制度,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
3.指导系统金融组织建设,强化系统合作金融行业自律,开展系统金融业务培训。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5.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合作发展基金运行管理办法,指导系统合作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和运行。
6.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反映系统金融服务需求。
7.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监事会办公室(审计科)
1.负责承办监事会日常工作,指导系统各级监事会组织建设。
2.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和社情民意等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3.会同市社有关处室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
4.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制度。制定适应市供销社发展和管理要求的审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负责市社机关、社有企业、主管社团内部审计工作,督办审计结果的落实。
6.负责对社有企业和主管社团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原社有企业行政、业务、财务印鉴的管理和工商证照、机构编码、税照的管理。
8.市直机关工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社党组、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直属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直机关工委、市社党组的决议,领导直属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负责市社机关和社有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负责市社机关和社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负责对党员进行监督,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5.领导市社直属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机关科级及以下、社有企业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的受理和查办工作。
6.领导市社直属机关的工青妇工作,指导系统工青妇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7.负责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衔接,并接受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8.承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罗毛则,男,汉族,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主任、党委书记。
钟仁和,男,汉族,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副主任、党委委员。
樊林乔,男,汉族,大学学历,二级调研员。
丁绍平,男,汉族,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二级调研员。
万英莲,女,汉族,大专学历,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