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规划局
南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组成工作部门,主管南昌市范围内有关城乡规划的事物。
机构简介
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于1996年12月成立。是省会城市中成立规划局较晚的城市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以及其他其它城市规划法规、规章的规定,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为南昌市政府主管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南昌地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乡镇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有关城市规划、乡镇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依法对各类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负责组织或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
(三)、负责对全市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及乡镇开展乡镇、村规划工作;负责指导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及村庄规划。
(五)、负责依法对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审批的各项建设工程进行批后规划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档案的收集,按规定移交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整理、保护并提供使用。
(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 8 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各处室的行政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局发出的各种行政文件、资料;负责文件收发、印发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人事、教育、财务、审计、保密、综治安全、提案办理、宣传和新闻发布、后勤保障和服务等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技术处
负责重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含管线详规 )的审批;负责重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承担市建筑艺术委员会、市交通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用地规划处
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制定规划设计条件;负责依法对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实施规划管理。
4.规划编审处
负责局规划科研项目和对城市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市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或配合其他专业管理部门编制专项规划;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核管理及规划设计市场的协调管理;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我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及备案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依法行政、信访维稳等工作。
6.市政工程规划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项目、管线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跨区(县)市政项目、管线项目的协调;组织市政道路、市政工程项目的放验线工作、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道路开挖的并联审批工作。
7.乡镇规划处
负责指导县 区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各县城市规划的协调工作。
8.行政审批服务处
负责受理规划行政许可申请,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一审一核事项的审批;负责行政许可收费事项的办理;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全局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工勤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6名。
其他事项
设置派出机构7个,核定行政编制21名,配备科级领导职数7正7副。
(一)城区规划分局4个:东湖分局、西湖分局、青山湖分局、青云谱分局。
城区规划分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所辖区的贯彻执行;参与市局编制所辖区内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负责所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选址、规划条件的审核;负责所辖区内一般性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管线详规)和建筑方案的审批;负责所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局的规划工作联系。
(二)开发区(新区)规划分局3个:高新分局、经开分局、红谷滩分局。
开发区(新区)规划分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所辖区的贯彻执行;参与市局编制所辖区内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负责所辖区内经营性用地选址和规划条件的审核;负责所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的审批;负责所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局的规划工作联系。
下属单位
1.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2.南昌市城市规划研究信息中心。
3.南昌市交通规划研究所。
4.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6 18:15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