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是隶属于南通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简介
根据《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通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1月,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不再保留。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管理的责任。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并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承担全市各类土地征收和转用的审核、汇总、报批工作。起草并实施市区征地补偿政策,指导全市统一征地和征地补偿工作。
(五)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统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价格、土地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政府储备收购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管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
(七)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负责矿产储量统一登记和管理,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制定地质勘查计划,统一管理市公益性地质调查,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勘成果管理,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承担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评估与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参与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防止地质环境破坏。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九)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负责全市测绘单位审核、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对全市地图编制出版进行审核。负责全市测绘资料档案、测绘标志、测绘成果管理。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定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十)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规费征收、协收任务。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一)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及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二)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职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督办、督查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接待联络、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档案及系统内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等工作;承担局管干部及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内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等工作;承担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和局机关工作人员考评以及各类评比表彰的统一管理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工、青、妇、思想政治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统一管理;负责编报并落实年度部门预算;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进行管理监督;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执法监察处(政策法规处)
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并指导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五)规划科技处
指导、编制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计划;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整理、未利用地开发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审工作;负责审查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参与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六)耕地保护处
负责全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并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充制度;组织并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办全市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和转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市区征地补偿;指导全市统一征地和征地补偿工作。
(七)地籍管理处
组织并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市区土地调查、变更调查、登记发证及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参与市区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八)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管理土地市场,对地价实施监测;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有关工作。
(九)地质矿产处
指导全市地质勘查工作,参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参与监督管理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组织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参与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管理;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工作及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采矿登记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负责全市矿产储量表及矿产资源年报编制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全市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参与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承担全市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和备案;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咸化等地质环境破坏。
(十)测绘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市测绘管理政策措施并进行执法检查监督;组织和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市级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以及测绘市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测绘新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对全市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社会化服务;负责本市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密级测绘成果的提供审批和保密检查;负责审定全市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对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十一)调控监测处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归口管理专业统计;协调和组织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共青团组织,其中国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职责由机关党委承担。
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主任)2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团委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其他事项
(一)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按中央编办《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派出机构。设立市国土资源局崇川分局、港闸分局、通州分局、开发区分局,均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承担管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崇川、港闸分局为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各为8名;领导职数分别为:局长1名,副局长1名。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为副处级建制,事业编制为11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正科职)2名。崇川分局、港闸分局、开发区分局人员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通州分局机构编制事宜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设立南通市通州区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委发〔2009〕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