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南通市文联,成立于1950年,是由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市辖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行业文联、产业文联等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主要职能
南通市文联高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维权自律”的职能,努力繁荣文艺创作、培养文艺队伍、发展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近年来,南通市文联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和创作导向,通过专题学习、座谈研讨、骨干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各团体会员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党的重大文艺方针、政策,全面领会和贯彻习近平文艺思想,自觉肩负起繁荣发展
社会主义文艺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聚焦时代主题,通过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和志愿服务,连续十五年举办“五月风”文艺展示月系列活动,充分展示优秀文艺创作成果,激励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持续推进“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一线体验生活、拓宽眼界;组织开展“文艺与时代同行”系列活动,用艺术形式记录南通创业创造历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为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加强文艺创作的引导、规划、扶持和推进,重点抓好南通市“五个一工程”“一本书、一首歌”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积极搭建平台,通过各类展览、展示、赛事和研讨交流活动,促进文艺精品生产创作。不断加强文艺人才培养,完善机制,巩固文联大讲坛、文艺家读书班等文艺骨干培训方式;加强推介文艺新人,组织各类参评参展;精心组织文艺家外出采风与艺术观摩。积极组织开展文艺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
南通市文联目前有《三角洲文学》、《南通文艺界》、“南通文艺网”、南通市文联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南通文艺之家设有《三角洲文学》读者俱乐部、中国作家《雨花文学》读者俱乐部、全民阅读点、文艺沙龙等组织,为全市文艺工作者来访及艺术交流提供优质服务。
组织结构
领导机构
南通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姜 平
南通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陈国强
南通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宋红鑫
南通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冯 莹
南通市文联副主席(不驻会) 王 霞
南通市文联副主席(不驻会) 王俊荣
南通市文联副主席(不驻会) 邱国明
南通市文联副主席 (不驻会) 张贺林
委员名单
丁 薇 王 法 王 霞 王一鸣 王建高 王俊荣
王海兵 石剑波 冯 莹 许 君 李 蓉 李中慧
李晓东 杨国来 杨晓岗 吴元新 吴培军 邱国明
沙雪芬 沈国峰 宋红鑫 张 辉 张小凤 张国建
张金萍 张贺林 张睿成 陈国强 陈建军 陈建宗
陈晓冰 邵 平 范钦林 郁锦标 季 卫 金星华
郑 曦 姜 平 姚继伟 顾 华 顾永辉 徐 进
郭 华 曹荣琪 盛宝生 葛锦坤 储成建 阚俊明
潘卫兵 雍山群 瞿 忠
机构设置
南通市文联设有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创作研究部3个内设机构, 1个下属事业单位南通市文联文学艺术研究院。现有人员2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行政附属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2人。
南通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25个,其中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14个:
南通市作家协会、
南通市戏剧家协会、
南通市美术家协会、
南通市书法家协会、南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南通市摄影家协会、南通市音乐家协会、
南通市舞蹈家协会、南通市影视艺术家协会、
南通市曲艺家协会、南通市杂技家协会、南通市装裱艺术家协会、南通市动慢艺术家协会,南通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县(市)文联4个:海安市文联、如皋市文联、如东县文联、启东市文联;区文联3个:崇川区文联、通州区文联、海门区文联;行业(产业)文联4个:公安文联、消防文联、检察文联和金融文联。截至2019年底,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共有会员6539人,其中国家级会员483人,省级会员1829人。
组织章程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南通市委员会领导的,全市性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市辖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行业文联、产业文联等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育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致力于繁荣我市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深化
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探索创新,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学习、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广泛团结文艺界人士,为文艺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密切与各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在调查研究、信息交流的基础上,及时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展演展览、惠民服务、人才培训、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书刊出版、影视制作、网络宣传、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以及基层(乡镇、街道、社区)文联建设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通过团体会员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各兄弟省、市、县、区文联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谊与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六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七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南通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八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九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协助市民政部门加强对挂靠在本会的文艺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一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文化经济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文学艺术家协会,市辖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市性的行业文联、产业文联在提出申请并经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团体会员的义务: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负责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如不能履行义务,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可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市文联根据实际情况特邀产生。
第十六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市宣传文化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分别推举,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亦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确认。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行使其权力。
第十八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团体会员负责人和市宣传文化部门有关负责人,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委员在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或市宣传文化部门有关负责人职务后,则应推举另位负责人接任,并由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团提名经全委会通过。
第十九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听取和审查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日常工作由专职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主持,通过召集办公会议等形式,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专职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设名誉职务若干名,由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团聘请。第二十四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召集。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国家拨款;(二)会员会费;(三)捐赠;(四)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政府拨给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属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南通市文联,会址设在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路5号,英文全称是Nanto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NTFLAC。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