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4)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6)依法保护公民
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和协调的各项事务。
(7)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8)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
爱国统一战线,积极引导宗教与
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9)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10)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1)承办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会务、财务、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
直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民族科(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科)
负责全市有关民族团结、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落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民族纠纷;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引导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搞好科技推广和科技应用等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方面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研究制订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措施;负责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工作和扶贫工作。负责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研究建立民族和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推动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组织民族宗教方面的新闻发布;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志和年鉴的整理、编纂工作。
(三)宗教科
负责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民间信仰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矛盾纠纷;指导市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宗教界人士的培训,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组织、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四) 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
代市人民政府清真食品管理委员会对全市清真食品进行全面依法管理;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年检与日常管理工作。
(五)联系宗教团体办公室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时事政治的宣传教育;积极发挥联系爱国宗教界人士、宗教团体及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现任领导
局长:马伟
副局长:郭强
王艳丽 党组书记 全面主持委党组工作
买书广 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宗教工作、宗教团体工作及旅游、安全生产、防火、反邪教、扫黄打非等,分管宗教科、宗教团体管理办公室
丁济泽 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民族工作、清真食品管理、新农村建设、艾滋病预防、食品安全、依法治市等,分管民族科、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
路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