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位授予权
博士学位
授予权,是指
高等学校
、
科研院所
具有授予“
博士学位
”资格的
学位授予权
。
2002年7月,在我国600所
本科高校
中,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260余所,
硕士学位授予权
的不到500所。
2019年7月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
省级学位委员会
可组织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
高等学校
,开展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审核结果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批准。
教育部
《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审查工作细则》规定,审核材料,审查内容:有一定数量的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专业点
。
参考资料
抓住机遇 深化改革 开创高校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 赵沁平在高等学校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座谈会开幕式上的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审查工作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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