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厄鲁特营是
清朝在
新疆驻防军的一部分,厄鲁特营的人员组成比较复杂,大体上由三部分人组成。
人员构成
一是投附内地的准噶尔人,其中大多数是原准噶尔二十一昂吉的
达什达瓦部属,1764年春,500名携眷之厄鲁特达什达瓦官兵奉命来到伊犁,被安置于
特克斯河、察林河及塔玛哈一带(今
昭苏县境内)。1765年达什达瓦部众被编为一昂吉,为厄鲁特营左翼。
二是
清朝出兵
准噶尔汗国时逃入哈萨克、布鲁特部游牧地后又陆续返回的准噶尔人,及被清廷赎回的曾给
维吾尔族当奴隶的准噶尔人。1760年后,少部分劫后余生的逃入哈萨克、布鲁特游牧区等地的准噶尔人不堪为奴,陆续投靠清朝,对此,清廷实行了招抚和安置政策。1762年有6个
佐领,次年置一昂吉,设置了总管、副总管、
佐领、骁骑校等官,并颁发了关防印记。1765年此6个佐领编入厄鲁特营右翼。直到1772年投清的准噶尔人有1408人,其游牧区为崆吉斯河、哈什河及大小霍诺海等地,现尼勒克县、特克斯县及新源县境内。
第三部分为1771年随
土尔扈特部东返的大喇嘛
罗卜藏丹增属下的沙比纳尔(门徒们之意—作者)。据清代满文档案载,其沙比纳尔有1200余户,1817年被编为4个佐领,归厄鲁特营右翼硕通管辖,其牧地为特克斯河下游(今特克斯县境内)。
由此可见,
准噶尔汗国灭亡以后,劫后余生的准噶尔牧民成了清帝国辖下的属民,厄鲁特营的设立使准噶尔一词作为部落名已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厄鲁特”一词。
组织结构
1767年7月,厄鲁特营按八旗编制,左翼被编为三旗,即镶黄、正黄、正蓝,称“上三旗”,置6个佐领,右翼置5个旗,即镶白、正红、正蓝、镶红、镶蓝,称“下五旗”,有佐领8个,1770年8个佐领扩编为10个佐领。加上沙比纳尔4个佐领,共有14个佐领。上三旗在特克斯河流域游牧,下五旗在诺海(即霍诺海)空吉斯(即崆吉斯)一带地方游牧。
由于
准噶尔部是属于反抗清朝统治,而被清朝征服的蒙古部,因此,和
察哈尔营一样实行的是总管旗制。左右两翼各设总管1员,上三旗设副总管1员,下五旗因佐领多,设副总管2员,又设沙比纳尔副总管职衔1员。总管、副总管办理八旗事务。每佐设佐领、骁骑校各1员,领催4人,管理佐领军事、生产、诉讼各事,各翼还置空蓝翎(轮住卡伦)2至3人,额设挑补卡伦侍卫,委笔帖式(书记官)1至2人。厄鲁特营设领队大臣1员,总揽边防要务,大都由满族人担任。另据《新疆识略》载,厄鲁特营还有世袭云骑尉1职,上三旗有2员,下五旗有3员。下五旗还有拜唐阿1员。
驻防职责
驻守卡伦:1763年,伊犁地区开始设置卡伦,“东北则有察哈尔,西北则有索伦,西南则有锡伯,自西南至东南则有额鲁特,四营环处,各有分地”。
开始厄鲁特营驻守着格根、哈尔奇喇、特克斯色沁、根格色沁、都图岭等处卡伦,这些卡伦均设在伊犁通往天山以南的要道及与俄国接壤的边界线上。1788年又添设了察林河渡口等处卡伦。厄鲁特营所辖卡伦有32处,其中常设卡伦4处:特克斯色沁、敦达哈布哈克、伊克哈布哈克、察察;移设卡伦4处:特穆尔里克、乌弩古特、鄂博图渡口、昌曼;添撤卡伦24处:特穆尔里克渡口、雅巴尔布拉克、鄂博图、额尔格图、札拉图、库图勒、格根、鄂尔果珠勒、哈尔干图、齐齐罕图、垓尔巴特、拜布拉克、博托木、绰罗图(一作赤老图)、那(纳)喇特、博尔克阿满(曼)、巴噶塔木(巴噶喀木哈)、察林河渡口、察林河察罕鄂博、格根西哩克、铜厂外、沙里(喇)雅斯、那林哈勒噶(一作那林哈布哈克)、哈尔奇喇。
厄鲁特营除了驻守以上卡伦外,还派兵5至17名不等协助巴彦岱(惠宁)、锡伯、索伦、察哈尔等营领队大臣驻守24座卡伦。
厄鲁特营军民不仅驻守以上卡伦、台站,而且又有派驻喀什噶尔、塔尔巴哈台换防,巡查哈萨克、布鲁特边界,驻守哨卡、向乌鲁木齐及内地运送军马等项差事。
巡查哈萨克和布鲁特游牧边界:吹、塔拉斯原为西蒙古牧地,清朝统一新疆初,这一带暂作为“闲旷之地”,对此,1763年始每年派出一定数量的军队到、吹、塔拉斯地区稽查和巡逻,厄鲁特营官兵也随同前往。每年夏天特派领队大臣1员,巡查布鲁特边界时,有两满营协领1员,大城(惠员)官2员,其中额鲁特营有官2员,兵70名;每年秋季特派领队大臣1员,巡查哈萨克边界时,由两满营派协领1员,惠远城满营官2员,其中额鲁特营有官2员、兵70名。届时巡查官兵在边界上会哨,巡查边界,驱逐越界游牧者。
在西北边疆安内攘外的斗争中;维护内部的安定:19世纪20年代,大小和卓的后裔张格尔,在浩罕(乌孜别克人建立的封建国家)统治者的支持下,先后四次返回新疆进行作乱。但很快被平息了,这同新疆各族人民的通力协作是分不开的,在镇压张格尔的暴乱中,新疆的维吾尔、
柯尔克孜、蒙古、锡伯等民族都为了维护祖国的统一,作出了贡献。
畜牧业的开发
伊犁地区有着广阔的牧区,土壤肥沃,水源充足,自古以来就是游牧民族的游牧、狩猎的休养生息之地。清朝统一新疆以后,为恢复和发展新疆地区遭受战乱破坏的社会经济,在新疆进行了一系列经济开发活动。其主要的一项是兴办官牧厂。自1760年时,清政府先后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巴里坤、乌鲁木齐、设立官营牧厂。伊犁牧厂有孳生马厂、孳生羊厂、驼厂、孳生牛厂。
伊犁牧厂设立之初,牲畜除了部分羊和牛有
维吾尔族牧放、部分马、牛有锡伯营牧放外,都有察哈尔、额鲁特、索伦3营放养。骆驼厂全部由额鲁特营经营。由于锡伯、索伦营兵丁不善畜牧,因此1773年后停止了索伦营经营马厂、牛厂以及锡伯营经营牛厂,而到嘉庆初年,先后停止锡伯、索伦兵丁牧放伊犁牧厂牲畜,将其牧放牲畜,全部交给察哈尔、额鲁特两营。
以孳生厂为例,据1793年伊犁将军保宁奏,马厂共计有孳生本马28569匹,其中厄鲁特营上三旗牧马7210匹,下五旗牧放9857匹;牛厂有孳生本牛11845头,其中厄鲁特上三旗牧牛2483头,下五旗及沙毕纳尔4佐领牧牛4065头;羊厂,1772年至共有孳生本牛140695只,厄鲁特营上三旗牧放羊29742只,下五旗及沙比纳尔4佐领牧羊56666只;1802年共收获滋生驼2665峰,上三旗牧驼1833峰,下五旗牧驼2343峰。
备差厂即储备牲畜以供差用,孽生厂取孽牲畜均入备差厂。据1816年统计,伊犁备差厂有马17738匹,内厄鲁特营上三旗牧马2636匹,下五旗牧马5242匹,牛厂有牛11573头,内上三旗牧牛2463头,下五旗牧牛4627头,羊厂存羊32187只,上三旗牧羊9500只,下五旗牧羊12112只。厄鲁特营仅牧放伊犁牧厂的牲畜就有十几万头。
农业的开发
由于额鲁特营的“所有口粮,俱系自耕自食”。因此,其兵丁除放牧外,还种植农作物。厄鲁特营上三旗6个佐领屯田4处:敦达察罕乌苏、霍依图察罕乌苏、特尔莫土、哈牧哈;下五旗14个佐领屯田16处:昌满、哈什春稽布拉克、苏布台、浑多赖、衮佐特哈、库尔库类、呢勒哈、大济尔噶朗、算珠图、特勤克、特克斯塔柳、沙喇博果沁、巴哈拉克、弩楚衮。以上田地都位于河流域,因此都用河水灌溉。
厄鲁特营的旗屯是清朝新疆屯垦事业的一部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起了积极作用。他们屯田所获粮食,不仅自己食用,有时多获粮食还上缴官府,为当地驻防军提供军粮。为开发伊犁农业生产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