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虚无主义”,历史理论术语,它是指不加具体分析而盲目否定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甚至否定历史文化,否定民族文化、
民族传统、民族精神,否定一切的历史观点和思想倾向。
类型
历史虚无主义是有不同类型、不同侧重的,我们要认真分析、逐个击破。
类型一
一是错误价值观念先行。当然,历史虚无主义所宣称的价值观念是经过筛选的,即要符合西方所谓自由、民主、人权等价值。在历史虚无主义者眼中,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建设的历史,是错误的历史,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政治上实行的民主集中制、人民民主专政都不是真正的“自由民主”。历史虚无主义要么公开宣扬“告别革命”,要么公开宣扬现代化只能是西方化;或者以这些预设的价值观念“重新书写”历史,将党史、国史、军史描述成一部争权夺利的野心史、党内斗争史和人民苦难史,甚至为此不惜虚构史实、制造谎言,栽赃污蔑、丑化虚无真实的历史。
类型二
二是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以所谓“考证”“还原”虚无历史。历史虚无主义者披着“如实还原、秉笔直书”的学术外衣,辩称其研究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还原史实。其掩人耳目的手法有:痴迷于事实考证和文献挖掘,不惮细微,不究意义,甚至不拒绝“文献拜物教”“考证癖”之谓;极力标榜“让事实说话”、不偏不倚、客观中立;在此基础上以“史证如山”为借口,以“管窥真相”的心态呼吁对历史“重新评价”“重新认识”。一言以蔽之,就是利用史学研究的基本要求,即重视史实、史料的收集、挖掘和归整作为虚无历史的手段。
类型三
三是以所谓“重新认识”为名,丑化、诋毁伟大领袖和英雄人物。历史虚无主义者的所谓“重新认识”,除了胡乱编造、无底线地造谣中伤外,大部分也是有伎俩的。比如,对革命领袖、英雄人物只抓一点或某些局部事实,以偏概全,或者无限放大其缺陷。在一些打着“私人回忆录”“私人生活”等旗号诬陷革命领袖的著作中,这种手法比较典型。此外,还有一种手法是以所谓人之常识、常理、常情来污蔑特定历史事件、历史情境中英雄人物的超常行为,或者以今天的标准要求、评判(实际上就是变相地贬低、否定)英雄人物在特定历史背景中的思想和行为。
特点介绍
历史虚无主义,把历史视为一种无主体的偶然结果,否定
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决定论,这种“虚无主义”就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具有极大的欺骗性、迷惑性,其本质就是以所谓“重新评价”为名,歪曲近现代中国革命历史、党史、国史、军史。历史虚无主义通过否定历史主体,颠覆唯物史观,历史虚无主义强调个体性叙事,通过对个案的展示,用个体历史的细节研究来演绎整体历史。专家学者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定义是:其根本就是历史唯心主义。
这些年来,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时隐时现。一些人以“反思历史”为名,歪曲“解放思想”的真意,从纠正“
文化大革命”的“左”的错误,走到“纠正”社会主义,认为我国不该过早地搞社会主义,而应该让资本主义充分地发展;
从纠正
毛泽东同志晚年的错误,走到全盘否定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
从诋毁新中国的伟大成就,发展到否定中国革命的历史必然性;
从丑化、妖魔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发展到贬损和否定近代中国一切进步的、革命的运动;
从刻意渲染少数中国人的不文明行为,发展到否定五千年中华文明,等等。
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不仅表现在史学研究中,而且发展到某些文学、艺术和影视作品中,影响面大,危害至深,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
1.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竭力贬损和否定革命,诋毁和嘲弄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进行的反帝反封建斗争,诋毁和否定我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取向及其伟大成就。所谓“告别革命”论,既是这种思潮的集中表现,又是它不加隐讳的真实目的。一些人拼命渲染革命的“弊病”,在反对所谓“激进主义”、推崇保守主义的名义下,否定革命,颂扬改良。在他们看来,革命只起破坏性作用,没有任何建设性意义。他们把近代中国凡是追求变革进步的都斥为“激进”而加以否定,而把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称为“稳健”加以肯定。他们否定近代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运动,认为“每次农民革命都造成社会生产大规模的破坏”。继而,抬高洋务运动,贬低戊戌变法,抬高清廷的“新政”,贬抑
辛亥革命、
五四运动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有些人则对近现代史下了这样的断语: “辛亥革命是激进主义思潮的结果。清朝的确是腐朽的王朝,这个形式存在仍有很大意义。宁可慢慢来,通过当时
立宪派所主张的改良来逼着它迈上现代化和‘救亡’的道路;而一下子痛快地把它改掉,反而糟了,必然军阀混战”。经过这样的“重新评价”,从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历史,以及之后因革命而走上
社会主义道路并获得伟大成就的历史,就从根本上被否定了。从这里也可以使我们看到,历史虚无主义把“重新评价”的重点放在近现代史的原因,就是为了否定革命。
2.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以“学术研究”的面目出现,在“重新评价”、“重写历史”的名义下,做翻案文章,设置“理论陷阱”。他们有的是通过赤裸裸的谩骂来丑化和否定革命历史和革命领袖,相对地说,这比较容易被人们识破,因而他们更多地是在学术的幌子下,贩卖他们的私货。比如,在中国近代史的研究中,有的论者否定近代中国是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生造了一个所谓“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提法。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学术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理论陷阱”。因为对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定位,是中国革命,包括孙中山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和同社会主义相联系的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提,如果这个前提被否定了,革命的历史必然性和进步性也就不存在了,有关近代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一系列结论也都要被改写,与此相关的重要历史人物的评价标准也就完全不同了。在他们看来,近代中国应当用大力发展资本主义来取代“半封建”,而不应该采取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这样就把纠正“左”的错误变成了“纠正”社会主义。又如,历史虚无主义在糟蹋、歪曲历史的时候,声称自己是在进行“理性的思考”,是要实现所谓“研究范式”的转换,似乎只要戴上这种理性的光环,他们就会名正言顺地占据史坛的话语权了。实际上,历史虚无主义同理性思考是完全背道而驰的。他们为了否定革命的正义性和必要性,就竭力推崇西方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把推动历史前进的革命政党、领袖和革命的
群众运动边缘化,甚至加以丑化,而对阻碍历史前进的反动势力及其代表人物则加以颂扬,把他们放到了历史舞台的中心位置。这种从根本上歪曲、颠倒历史的做法,是不折不扣的反理性思考。
3.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有着明确的政治诉求。改革开放以来相继出现了危害社会的各式各样的错误思潮,如新自由主义思潮、
民主社会主义思潮、
普世价值观等等,虽然他们主张各异,表现形式不同,但却有着共同的政治诉求,这主要表现在:反对
四项基本原则这一立国之本,力图扭转现代化建设和
改革开放的发展方向,把中国纳入到西方资本主义体系中去。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以它自身的特点来表达这一共同的政治诉求。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竭力否定近代中国特别是五四以来爱国的、革命的传统,把自由主义说成是最好的、当今中国应当继承发扬的五四传统,并要求把它作为一种政治学说、经济思想和社会政治制度加以实现,这样才“会把一个自由的中国带入一个全球化的世界”。诚然,作为政治思潮的自由主义,在五四时期确曾存在过。如五四时期形成了一个
新文化运动的统一战线,它包括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革命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这三部分人。五四运动后,随着斗争的深入,这个统一战线发生了分裂,一部分人继承了五四传统,并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加以发展;另一部分人则向右发展,走上了所谓自由主义的发展道路,他们虽然在反封建斗争中起过一定作用,但最终走向了历史的反面。这两种思潮的不同发展趋势及它们之间的交锋,可以说贯穿在五四以来历史发展的全过程,而人民革命的胜利则为他们做出了公正的结论和历史性的选择。怎么能够把五四时期历史发展中非本质的方面,亦即人民革命洪流中的逆向潮流,作为主流传统加以颂扬,并要求今天的中国加以复兴和弘扬呢?
历史观
1.历史虚无主义违背实事求是的历史研究的根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的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进程的主体, 是“时势造英雄”而不是“英雄造时势”。用全面的、联系的、历史的观点看待社会和世界。认为历史并不是无序事件的组合,而是具有内在的规律性。是一种客观规律的逻辑展现。要通过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分析历史的本质和主流,揭示历史的客观规律。历史的细节应放入整个历史的宏观发展当中去考察。
以史实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历史研究的根本原则和根本方法。历史虚无主义对待历史的态度,则是有哗众取宠之心,无实事求是之意。持历史虚无主义态度的一些人在“学术研究”的名义下,不尊重历史事实,片面引用史料,根据他们的政治诉求,任意打扮历史、假设历史,胡乱改变对近现代史中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要问题的科学结论;有的则以“客观”、“公正”的面貌出现,崇尚“坏人不坏”、“好人不好”的模式,要求按照人性论的原则治史,否则就是脸谱化、“扣帽子”;一些人还以“思想解放”、“理论创新”的名义糟蹋、歪曲历史。
他们为了标榜自己的创新和理性思考,一再提出所谓的“范式转换”。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范式转换”呢?究竟是“解放思想”的“理论创新”,还是违背历史事实的主观臆断?例如,他们主张用所谓的“
现代化史观”取代“革命史观”,把革命同现代化对立起来,借以否定
中国近代史上的革命斗争。当然,从理论和实践上探讨中国现代化的源流、曲折和发展,不失为近代史研究的一种角度,但问题在于,持“现代化史观”论者往往是以否定争取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这一近代中国主旋律为前提的,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近代中国的历史实际和首要的历史要求。对于中国革命和中国的现代化,我们主张要用科学的历史观,即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加以研究。事实表明,革命决不是同现代化相矛盾、相对立的,革命是现代化最重要、最强劲的推动力量;如果没有革命为现代化创造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这个前提条件,中国的现代化就永无实现之日。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阐明了革命和现代化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他反复指明:“没有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不可能建设真正大规模的工业。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在一个半殖民地的、半封建的、分裂的中国里,要想发展工业,建设国防,福利人民,求得国家的富强,多少年来多少人做过这种梦,但是一概幻灭了”。(《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80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人民的生产力是应该发展的,中国应该发展成为近代化的国家、丰衣足食的国家、富强的国家。这就要解放生产力,破坏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正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束缚了中国人民的生产力,不破坏它们,中国就不能发展和进步,中国就有灭亡的危险。……革命是干什么呢?就是要冲破这个压力,解放中国人民的生产力,解放中国人民,使他们得到自由。所以,首先就应该求得国家的独立,其次是民主。没有这两个东西,中国是不能统一和不能富强的”。(《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432页,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这是近代中国历史证明了的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
2.历史虚无主义违背全面、客观的历史研究方法。
要全面地、客观地把握历史材料,从历史的实际出发,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正确评价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只有这样,才能够把历史现象个别性、独特性的研究与历史规律性的思想统一起来,尊重历史发展的辩证法;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
历史虚无主义者则与此相反,他们往往是用一些片面的材料,就很轻易地做出结论,轻易地推翻过去的判断,并把它当成“创新成果”塞给读者,这对于不了解历史的人来说是很有迷惑作用的。取其一点,不及其余,甚至无中生有,是一些人做翻案文章,歪曲和颠覆历史的惯用手法。当然,翻案文章历来都有人做,翻案并不一定就是坏事,主要看它是否合乎历史的真实。西子湖畔
岳飞坟前的一副名联:“忠奸自古同冰炭,毁誉于今辨伪真”,做的就是翻案文章,翻
风波亭千古奇冤的案。史评自有人心在。扶正压邪,涤浊扬清,扬我民族之浩然正气,这是一个正直的史学工作者和有识之士应有的史识良知。今天如果再有人要翻
岳飞这个
民族英雄的历史铁案,忠佞颠倒,指鹿为马,一定会被视为荒唐与可笑。然而,不幸的是,此等荒唐事在当今的史学界却并不鲜见,一些人热衷于美化、拔高像慈禧、琦善、汪精卫这样一些历史人物,而对
林则徐、
谭嗣同、
孙中山等则加以非难、贬低。当然,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多数是属于学术讨论的问题,矫正过去存在的对历史评价过于简单化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用颠倒事实的办法一褒一贬,这难道仅仅用“史事如烟”、见仁见智能够解释的吗?
列宁曾经指出:“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哪种方法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了。挑选任何例子是毫不费劲的,这没有任何意义,或者有纯粹消极的意义,因为问题完全在于,每一个别情况都有其具体的历史环境。如果从事实的整体上、从它们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顽强的东西’,而且是绝对确凿的证据。如果不是从整体上、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如果事实是零碎的和随意挑出来的,那么,它们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连儿戏都不如。”(《
列宁全集》第28卷第364页,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是的,任何一个历史人物都会是多面的甚至是多彩的,重要的是要在他活动的总和中确定它的主要方面,如果胡乱抽出一些实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那么任何实例都有可能被找出来,任何历史也就都可以被改写。
由此可见,历史虚无主义在方法上的片面性,并不完全是一种随意性,而是有他们明确的取舍标准。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历史虚无主义并不是对历史完全虚无,而是有所虚无,有所不虚无。他们虚无的是人民革命的历史和历史的进步人物,而对反动统治者、历史的倒退者以及卖国者,则加以美化,做
翻案文章。这就是他们“重写历史”的实质。
3.历史虚无主义否认和反对阶级分析的历史研究方法。
在历史研究中要坚持阶级分析的方法。
恩格斯在《
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指出:“以往的全部历史,除原始状态外,都是
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些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因而每一时代的
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由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3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只有牢牢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这一基本事实,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观察和分析社会问题,才能透过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掌握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认清历史发展的趋势。如果离开了这一基本点,就会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淖中去。
历史虚无主义者则无视人类社会历史的这一基本事实,否认和反对阶级分析的方法,用抽象的人性论取代阶级论,以所谓客观主义的姿态掩盖其资产阶级的立场。这是他们在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分析中屡见不鲜的。
危害
历史虚无主义除了继续聚焦中国革命史和新中国发展史、选择以革命历史为突破口外,还抓住一些历史事件的重要时间节点,将“虚无”的触角延伸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和唯物史观领域,甚至制造出“精日”事端,伤害中华民族的历史情感,虚无民族文化价值和文化精神。
其一,学术外衣。这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打着“价值中立”的旗号,以“如实还原、秉笔直书”为“金科玉律”,痴迷于事实考证和文献挖掘,尽力挖掘和正统的党史、国史、军史不一样的“历史细节”;二是打着“学术创新”的旗号,反思已有定论,诘疑既成共识,挑战正统说法。而更多是两者结合,在挖掘到一些“新材料”“新史证”基础上,以“如获至宝”的心态呼唤“反思”“创新”,要求“补写”“续写”“改写”甚至“重写”党史、国史、军史。
其二,文艺外衣。历史虚无主义打着所谓“让历史更生动”“让(历史)人物更丰满”“让人性更真实”的旗号,要么把厚重、复杂的历史“浓缩”为个别人物心酸曲折的简单生活史,以个别人物的不幸命运史取代波澜壮阔、进步与代价并存的“宏大历史”;要么以创作者个人情感、价值好恶、观念先行来放大某些历史细节,不惜以“艺术的夸张”极尽铺陈,沉湎于个体情感和“文艺场面”的“互动”而不能自拔,无视历史的总体意义和集体意义,把民族记忆蜕变为个体滥情,把历史中悖论、恶的一面进行夸张性展露;要么以所谓“人性”为尺度,极力彰显个体人性与家国利益的冲突,把伟大而复杂宏阔的党史、国史、军史,文艺化为人性受到束缚压抑、人性受到戕害异化甚至泯灭的“单一”史。很明显,这种标榜以小见大、以个人折射“历史”的文艺手法,并非所谓的“一叶知秋”,却是实实在在的“一叶障目”。
其三,舆论外衣。历史虚无主义把严肃的历史研究、历史问题“巧妙地”转化为社会舆论,在迅捷传播的同时,“变庄严为随意”“化大事为小事”。其惯用伎俩有两招:一是以“言论自由”为旗号,强调言者无罪,以自己为中心来指点人物、评论历史,以轻佻的态度谩议历史乃至戏说历史,随意臧否乃至訾议历史人物,不惜“现身说法”,以自认为的“人之常情”“世之常理”来反思、反驳甚至反对已有定论的历史事件、历史情节。二是以“思想自由”为旗号,强调“个人可以有自己的看法”,经常以“我想”“我认为”“我的看法是”为借口,使正统的历史、公认的历史经过“个人思考”而“变相”“变色”“变调”。
解决方法
第一,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对英雄的诋毁事关意识形态斗争,必须用好法治武器。历史虚无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一种错误思潮,旨在通过否定人民、否定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马克思主义指导、
社会主义道路和人民民主专政。历史虚无主义的传播直接消解主流意识形态、动摇“四个自信”、干扰“四个正确认识”,威胁国家
意识形态安全。因此,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批判不能只停留在学术批驳层面,我们必须意识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对英雄的诋毁也应是一场法治之战,要运用好法治武器,筑起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堤坝,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断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二,以法治手段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诋毁英雄,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法律制度。英雄是标注民族精神的一个刻度,构成了一个民族向慕正义、追求崇高的价值底座。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丑化、诋毁、贬损、质疑英雄烈士。加之,关于英雄名誉保护的立法不全面,使得英雄名誉保护在法律领域面临诸多尴尬与困境。因此,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法律制度,以法治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对英雄的诋毁。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
烈士纪念日;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特别明确,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17年12月,《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以立法、制度的方式保护英雄烈士,回应了社会关切,回击了历史虚无主义丑化英雄烈士的恶劣行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长远意义。
第三,历史虚无主义诋毁英雄出现了新的传播态势,必须以法治手段阻断历史虚无主义的传播。历史虚无主义作为当前较为显性和突出的一种社会思潮,近些年借助微博、微信、微视频和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始从学术领域向生活领域、从知识分子层面向普通大众蔓延,而且对英雄的诋毁也更具隐蔽性、泛在性、迷惑性和欺骗性。“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我们需要在信息传播方面,尤其是互联网传播方面,充分运用法治思维,阻断历史虚无主义的传播途径。一方面发挥惩处功能,让历史虚无主义的诋毁言行不能“妄为”,另一方面起警醒作用,使法律成为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诋毁英雄的新利器,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第四,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诋毁英雄的行为,必须引导社会形成用好法治武器的氛围。历史虚无主义对英雄的肆意诋毁,恶意歪曲甚至污蔑,不仅触碰了社会道德底线,更触碰了法律底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阶段,以法治之名进行查处、惩戒是抵制和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言行的必然选择。2016年,“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革命烈士邱少云胞弟邱少华诉孙杰(微博大V“作业本”)、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等,开启了运用法律手段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诋毁英雄的判例,正本肃源,有力遏制了诋毁势头的蔓延,有效消除了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谬论
谬论一,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非马论”或“去马论”。历史虚无主义否定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试图从源头上动摇其在中国政治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历史虚无主义者脱离文本语境,断章取义,曲解唯物史观和马克思的本意。例如,他们抓住马克思说的“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来否认“马克思主义”的存在,进而否定党的指导思想。事实上,马克思的这句话,主要是针对法国工人党中发生分裂的两个派别“可能派”以及“盖德派”表达自己的鄙视和不屑一顾。前者背离革命纲领却自我标榜为“马克思主义者”,后者属于恩格斯所谴责的“以不研究历史为借口的唯物史观的‘许多朋友’”,存在着教条主义和宗派主义倾向,却自命为“马克思学派”。可见,作为一种揶揄与调侃的说法,马克思的那句话并不能成为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理由。相反,却是划清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思想界限的告诫词和警醒语。实践证明,历史和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是完全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让马克思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勃勃生机。历史虚无主义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价值,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不正确的。
谬论二,伤害民族情感的“精日”论。众所周知的事实是,20世纪上半叶,从九一八事变到华北事变,从卢沟桥事变到八一三事变,日本殖民者对中国发动蓄谋已久、精心策划和周密准备的侵略战争,在殖民地推行残暴殖民统治,并扶植傀儡政权,推行奴化教育和同化政策,开展“皇民化”运动,企图泯灭中国民众的民族意识和反抗精神,维护其殖民统治。历史虚无主义者罔顾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罄竹难书的罪行,制造“精日”事端,炒作“精日”现象,严重伤害中华民族的情感。近年来,中国的“精日”分子屡屡制造事端,突破历史伦理底线,其背后的思想根源正是历史虚无主义。在一些著名的抗战遗址,出现过身着日本军服的“精日”分子。这种看似出于“无知”施行的“好玩”行为,最大程度地伤害了中华民族的情感,辱没了民族英雄的历史业绩,抹煞了先烈英勇牺牲的历史意义。“精日”现象,反映出一个深刻的教育问题,即科学历史观念的欠缺,以及对民族历史缺乏尊重和敬畏。因此,历史教育和社会教育中,不仅要传授历史知识,关键是弘扬唯物史观,拧好历史价值观的“总开关”,培育
健康的历史意识和审美文化意识,使人们更好地维护历史真实和民族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