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信息化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信息产业局职责划入市信息化局。
(二)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促进工作。
(三)加强软件园区管理。
(四)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协调工作。
(五)加强统筹协调重要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六)加强编制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规划。
主要职责
厦门市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信息化、信息安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政策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加强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三)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行业运行监测,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促进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信息服务业和相关新兴产业的发展。
(四)负责全市信息安全保障协调工作;协调各部门、各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五)负责编制软件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负责软件园区管理,起草软件园区管理规章制度。
(六)负责管理市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统筹协调各类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与推广应用。
(七)负责管理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资金,指导国家、省相关产业专项基金申报。
(八)负责广电网络的规划管理。
(九)负责推广信息化新产品和新技术。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厦门市信息化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局办公制度;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工作会议等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保密等工作;负责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局内重要事务及局内文电运转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局重要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和财务经费使用管理;负责机关车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与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协调有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合作交流具体事务;联系中央、省驻厦有关单位。
(二)软件服务业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标准与政策,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资金,指导国家、省相关产业专项基金申报;负责行业运行监测,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促进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和信息服务业及相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备案等相关资质的管理,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促进工作;组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市软件行业协会。
(三)信息化推进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市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安排,负责项目管理与推广应用;推动重要信息系统建设,统筹协调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协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协调小额电子支付推广应用;负责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务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协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等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督促相关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承担市数字厦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软件园服务处(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我市软件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软件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软件产业发展环境;牵头组织软件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加强重大项目服务工作;加强软件园区企业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进驻园区期间及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承担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信息化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了《厦门市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厦门市信息化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信息化局网站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厦门市信息化局主要通过厦门市信息化局网站和新闻发布会进行公开,并定期向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厦门市信息化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厦门市信息化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书面或网上预申请向厦门市信息化局受理机构递交《厦门市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厦门市信息化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8楼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8楼1802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厦门市信息化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厦门市信息化局网站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厦门市信息化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应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需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件2。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纪检监察组申诉、投诉或举报(;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8层信息化局办公室),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人员编制
厦门市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
参考资料
厦门市信息化局..厦门市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厦门市信息化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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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调整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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