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节假日
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
发展历史
1949年12月23日,中国法定年节假日为7天(新年一日、春节三日、劳动节一日、国庆纪念日二日)。
1999年9月18日,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0天(新年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
2007年12月14日,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1天(新年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2013年12月11日,春节3天由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修订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中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提出,优化全国年节和法定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2024年11月10日,总理李强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规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参考资料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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