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局
历史机构
厦门市卫生局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副厅级。
主要职责
厦门市卫生局是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收生技术标准,拟订全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规划、协调卫生资源配置。
三、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方针,拟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中医事业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四、拟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以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测,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医疗抢救。
五、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执法监督,对急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
六、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医疗卫生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七、依法监督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重量。
八、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行业医德医风教育和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十、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工作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党政文秘工作、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及督办、机要保密、行政事务、档案管理、信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房产、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指导协调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协调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并组织指导基层贯彻实施。制定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计划;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任免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统战、知识分子、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并依法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直属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国家安全工作,并依法监督。研究制订本市卫生人力发展规划,综合组织研究本市卫生机构职责、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国家公务员管理。综合协调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准入工作;综合协调全国卫生管理岗位培训,负责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有关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专家管理等有关事宜;负责卫生系统综合性表彰工作;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归口管理卫生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协调本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与台港澳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政策法规处:组织研究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政策、综合性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承担重要政策法规文件起草;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研究拟定本市卫生工作的规章和政策,制订本市卫生法制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本市卫生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拟定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新闻宣传、信息、机关网站信息工作,拟订卫生新闻宣传及信息等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与各级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及信息报送工作。
基妇处:制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监督各区卫生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制订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指导并监督我市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卫生标准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办公室:组建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规划财务处:研究提出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卫生区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区域规划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和卫生服务价格标准;负责指导全市卫生计划财务工作并实施财务监督和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全市农村卫生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制订全市卫生机构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装备规划;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统计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各项经费管理。
卫生监督处:综合管理卫生监督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规范;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学校环境、放射和职业卫生等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监督指导本市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开展职业道德、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医疗行政管理处:对本市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实行准入制度并依法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细则、服务范围,并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的组织及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处:拟定本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科教中医处:研究拟定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医学教育、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中药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参与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本市医学科技成果、中医药科研攻关的普及应用、新技术开发及医学科学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本市重大疾病的研究;负责拟定全市面上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市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与人员实施准入制度,进行执业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并监督和管理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规划和指导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中医药对外、对台交流与合作。
干部保健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市干部医疗保健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来厦中央、省领导、高级外宾的医疗保健;负责组织安排干部年度健康体检及干部疗养;负责保健干部住地及大型会议、活动的卫生防疫的督促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各区干部保健。
老干部处: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检查督促局直属单位的贯彻落实。了解和掌握老干部的情况,编制系统老干部名册,研究和制定有关老干部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局机关老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工作。负责局直机关离休干部的生活和有关服务保障工作。安排组织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参观,搞好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积极支持、协助局直属系统老年体协,开展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对离退休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慰问,经常了解他们的健康、学习、生活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负责对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有关文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老干部工作事宜。
地理位置
地址: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座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9 17:2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