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厦门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管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无照流动商贩管理、非机动车占道管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我市物业管理,市砂、石、土资源管理,市养犬管理,市建筑废土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查处跨区域、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实施全市重大城管执法活动和统一的执法行动。
(五)负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责任机制和过错追究制度。
(六)负责组织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和有关执法资格的审查认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城管执法人员的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七)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城管执法信息系统;负责组织全市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网络建设管理和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八)负责受理全市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相关部门转办投诉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和直属执法机构对群众投诉件的办理情况;负责市“110”社会联动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备勤值班、接出警和相关案件办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行风政风建设工作,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十)负责制定全市城管执法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执法文书格式,对全市城管执法案件规范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法占地和资源管理、市政和园林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工地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开展工作。
(十二)拟订
城市综合管理的近中期计划和阶段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拟订城市综合管理标准、监督考评办法,组织开展对各相关部门、各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负责城市水景雕塑的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全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公益宣传制作与设施维护工作;负责本级城市综合管理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宣传工作;组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
(十三)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实施;负责实施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以及跨区和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活动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和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违反《
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跨区域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监督、管理、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局开展工作,对各区局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档案信息库的建立和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公文审核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拟订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报批工作;负责局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工作;配合各区做好区局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拟订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和下基层锻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处(执法案件审理处)
负责城管执法政策调研工作;拟订城管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局行政执法文件,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审核、疑难解释、申请强制执行以及诉讼案件的应诉等工作,指导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案件听证、诉讼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奖惩责任机制和过错追究制度;拟订全市城管执法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执法文书格式,对全市城管执法案件规范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执法文书。
(四)执法协调处
负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动态分析、调研,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领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分析、调研和协调;协调城管执法业务工作中局处室(含直属单位)之间、市局与区局之间、市局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指导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和综合整治行动,协调组织由市局直接强制执行的重大执法案件和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协调区城管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拟移交市局直接查处的城管执法案件;配合市民政部门协调涉及驻军方面有关城管执法的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业务统计工作。
(五)执法教育处
组织开展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信息的收集、编发等;承办城管执法工作的新闻发布;负责局网站管理,负责有关城管执法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报送和网评工作;负责全市城管执法人员、执法协查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认定、执法证件的申报和年审等相关工作。
(六)执法督查处(投诉中心)
受理有关城管执法的信访和相关部门转办投诉件工作;监督检查区城管执法部门和直属单位对群众投诉件的办理情况,建立健全督查绩效考评机制;负责牵头督查、落实市“110”社会联动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备勤值班、接出警和相关案件办理工作;负责“12319”城管执法服务热线、市数字城管系统指挥大厅的运行管理工作。
(七)城市管理协调处(对外加挂“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城市综合管理的近中期计划和阶段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拟订城市综合管理标准、监督考评办法,组织开展对各相关部门、各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负责城市水景雕塑的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全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公益宣传制作与设施维护工作;负责本级城市综合管理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宣传工作;组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
(八)广告设置管理处
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实施;负责实施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以及跨区和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活动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和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违反《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跨区域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监督、管理、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局开展工作,对各区局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档案信息库的建立和管理。
人员编制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直属单位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执法支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督察大队和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市容协管大队)
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内设机构职责
1.一大队
职能:负责市局职责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局职责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小产权房”方面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违反矿产资源管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土地、房地产、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工作;参加“110社会联动”24小时值勤、备勤和出警工作,确保我局“110联动社会服务承诺”落实到位;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任务;承担全市临时性、突击性执法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二大队
职能:负责市局职责范围内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在思明和湖里辖区由市建设与管理局核发许可证的建筑工地内,违反环保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和建筑废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民防工程等方面的执法工作;参加“110社会联动”24小时值勤、备勤和出警工作,确保我局“110联动社会服务承诺”落实到位;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任务;承担全市临时性、突击性执法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3.三大队
职能:负责市局职责范围内违反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管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管公园、筼筜湖区范围内(除违法建设、建筑工地外)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局职责范围内违反养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违反公安交通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主要窗口区域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参加“110社会联动”24小时值勤、备勤和出警工作,确保我局“110联动社会服务承诺”落实到位;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任务;承担全市临时性、突击性执法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4.督察大队
职能: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重大案件的督察督办;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重大案件和重要区域的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市突击性、应急性执法任务;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评比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队容风纪规定等情况以及协管员履职遵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专用车辆、专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执法评议活动,定期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意见;参加“110社会联动”24小时执勤、备勤和出警工作,确保我局“110联动社会服务承诺”落实到位;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任务;承担全市临时性、突击性执法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市容协管大队)
职能: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进行宣传、指导、监督、协调;负责制订本市城市管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考评检查标准;组织对全市城区、农村、城乡结合部、沙滩海域岸线、住宅小区、集贸市场、窗口单位、公园旅游景点和休闲场所、在建工地、过境公路等项目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进行量化考评;组织对全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城市道路养护及配套设施管理进行量化考评,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市容管理难点和热点问题专项整治考评活动;指导各区市容管理考评业务;落实市容管理奖惩制度和措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现任领导
李伟宏,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明泉,党组成员、副局长。
史宁军,副局长。
熊余清,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执法局纪检组组长。
郑福星,一级调研员。
吕炜滨,一级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2年5月13日,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2022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