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翔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1〕22号)和《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翔委〔2011〕17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加挂“翔安区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翔安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依照有关分工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本区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和孤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关于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按规定牵头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效能建设、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及政协委员提案和信访工作;拟订全区民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法制工作;负责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区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二)社会事务科。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依照有关分工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孤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直属单位
1、厦门市翔安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
2、厦门市翔安区殡仪服务站
人员编制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现任领导
局长:卓志坚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