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外汇是指在两国政府间签订的支付协定项下所使用的外汇。
记帐外汇不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为其他国家的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只能根据协定规定在签订协定的两国之间使用。许多
第三世界国家,为了节省自由外汇,经两国政府协商,对两国间的进出口贸易,或其他指定的项目收付,用某一种货币支付和清算,只在双方银行开立专门帐户记载,年度终了,将发生的顺差,转入下一年平衡或用其他方式清算。
双边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
货币也不能支付给第三国,只能用于
支付协定的规定的两个国家之间贸易货款及从属费用和其他双方政府同意的付款。
记账外汇是
双边贸易时双方为节约
现汇的使用,各自为对方开立清算帐户,采用记账清算方式时使用的。
记账外汇年终差额结转到下一年度,由双方政府在下一年度贸易活动中,予以考虑并进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