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检查
税务机关对发票进行审查监督的活动
发票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发票及国家税收财务会计法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进行审查监督的活动。发票检查是税收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主,并参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其中两个《管理法规》是根本依据,《实施细则》是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是参照依据。
组织形式
发票检查的组织形式是指采取何种组织形式进行发票检查。主要包括用票单位和税务机关检查。
用票单位检查
1、自查。用票单位(个人)自查是指用票单位(个人)在税务机关的指导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发动和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填票人及管票人参加检查的一种形式。
2、互审。互审是指在税务机关指导下,依靠用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被查单位(个人),将被查单位(个人)按系统或行业或地段进行合理的划分,抽调被查单位(个人)发票管理的财会人员和填票人员,组织检查小组进行互审。
日常检查
是指税务专管员按照日常管理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在进行纳税辅导、纳税检查时,对所管业户的发票领购、保管、使用进行的检查。
专职检查
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机构的专职人员对税务机关内部所辖发票管理站(组)和指定承印发票的印刷厂及用票单位和个人的检查。
验旧购新检查
是指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时,税务机关对其前期已使用发票的存根联进行检查的一种形式。
连环检查
是税务机关强化发票检查责任,将违章消灭在管理环节而采取的形式,分为:专管员初查、发票专管员验旧领新时的复查、检查组或所长考核验收检查。
联审互查
是由各级税务机关从所属基层税务所抽调发票专管员或业务骨干组成小组,分片进行联审,或以基层税务所组织互相交叉检查的一种形式。
检查内容
发票检查的基本内容是发票检查工作的中心环节,只有把发票检查诸环节进行科学分类,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发票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
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发票基础管理工作检查通常包括: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发票管理人员配备、设施配制、制度建立等方面情况。发票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是整个发票检查工作的开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检查单位和个人及分管领导对发票管理工作是否尽到了经济监督、检查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伪造涂改发票等违法乱纪行为是否进行了及时处理或向主管税务机关作了反映,对于要素项目填写不完整、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以及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发票,是否及时督促退回补办或更正等。
②检查发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即检查是否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发票管理人员,所配备的发票管理人员是否能胜任其工作。
③在发票管理设施上,是否设有专库或专柜,专库专柜的保险程度如何,发票的存放地点是否适宜、合理,是否因人为的原因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情况。
④检查是否制定了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是否制定了发票的发放、保存、缴销等内部制约制度。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与责任划分是否明确,这些制度是否同每一经办人员的物质利益挂勾等。
发票领购发放结存情况的检查
对发票购、发、存状况的检查,是指检查发票购进过程、发放过程和结存情况方面登记的及时性与正确性。
①发票的领购是否符合规定的手续,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规定的审批手续,有无私印、私售发票的问题。每次发生的发票收发业务是否及时,正确地进行了登记,
②发票的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发票手续的问题,是否设置专门的发放登记册,对发放的发票是否按顺序进行登记,是否按顺序号进行发放。
③ 发票的保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用票单位对库存未用发票和已用发票存根联的保管情况,库存未用的发票是否保存完整,账面数与实际库存数是否相符,发票保管过程中是否发生过丢失、霉烂等事故,已用的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是否完整、齐全,对日常清查盘点中所发现的案件是否已及时处理,到期的已用发票存根或过期作废的发票,是否按规定造册报税务机关销毁。
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即检查发票的真实性和反映经济业务的合法性,也就是检查发票中所反映的经济交往事项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符合有关财经纪律。概括起来说就是要检查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确性。
①检查发票的真实性。检查开出发票存根所反映的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有伪造弄虚作假现象。财会人员对有疑点的发票是否做到当即扣留,并送交税务机关追查。
②检查发票的合法性。检查发票中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财经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是否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是否有“白条”收据付款的现象。
③检查发票的正确性。检查发票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即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数字计算是否准确,大小写的金额是否相符,文字和数字的填写是否清楚,有关经办人员和填制单位是否签章等。
此外,还应检查已填制的数字是否有缺号、缺联、大头小尾、涂改伪造、变造、大小写金额书写错误等问题。
伪造变造的发票一般有以下特征:
一是涂改迹象。破坏了纸张的结构,使纸层变薄,或损坏了原有印格或有新写迹象,墨迹模糊。
二是补写迹象。补写的笔迹、颜色、间距与原有的不同。
三是侵蚀迹象。有模仿迹象和残存原有记录的痕迹,经过侵蚀后的纸张发脆。签字的笔迹缓慢,有不合理的停顿,弯弯曲曲。
发票印制环节的检查
加强发票印制环节的检查,是做好发票源泉管理的重要一环。印制环节检查主要是检查发票定点印刷厂是否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健全各项印制、安全及保密制度,设备、技术水平是否符合印制发票的标准,是否具有较高企业管理水平及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厂,如底纹纸和油墨是否按规定生产、保管、发运等。
取得发票合法性的检查
取得的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结算款项时,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报销凭证。只要在这个环节认真审核,就能解决大量的发票违法问题,检查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的合法性应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①检查取得的发票票面的合法性。主要检查其票面是否规范,是否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否加盖单位和个人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另外,对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还要将其名称与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所反映的单位和个人相核对,看其是否相符。
②检查发票填写真实性。主要检查取得的发票填写的字迹是否清晰,有无涂改,不复写现象,检查大小写金额、品名、单位名称是否填写齐全,有无漏填,后补或字迹不一样,经手人、财务负责人及保管人员签字是否齐全等问题,从中发现疑点。
③对外来取得的发票与实际发生经济业务核对。在做好发票逻辑审核、合法性检查后,重点检查发票品名与实际发生经济业务是否相符,查明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情况。
④对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凭证合法性审查,对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部门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的凭证。
对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情况的检查
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印制、领购、使用、发放、保管的发票情况进行检查,看其有无以票谋私现象。同时检查工本管理费收支情况,有无擅自加收工本管理费以及将工本管理费挪作他用现象。
检查方法
发票的检查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全查法”和“抽查法”;“顺查法”和“逆查法”;“分析预测法”和“经验查法”。
1、全查法
又称详查法。这是对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及保管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一种检查方法。全查法的特点是:审查的情况比较全面、深入,易于从多方面发现问题,结论比较真实、可靠。但是这种检查方法投入力量多,耗费时间长,工作量大,为此,它多适用于经济业务比较简单,会计核算不够健全,发票管理比较混乱的单位和个人。由于全查法要对发票的印、领、用、销、存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为此,在检查过程中,可针对不同环节灵活运用如下:
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范要求,根据账与账,账与表(册),账与实物的相互制约关系进行核对检查;可对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实有的发票进行实地清点;可按照发票使用开具的规定,对已填用的发票复查核对;也可从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外部向有关单位、人员调查了解发票存在的问题;还可利用发票开具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从开具的内容或购货单位所购货物上发现疑点问题。
2、抽查法
又称选查法。是税务机关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某一行业、部门或某个人,就其发票管理的特定对象、范围或环节进行有重点、有目的、能选择的检查方法。这种检查方法重点突出,目的明确,精力集中,收效快,故多适用于发票的专项检查。但由于抽查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反映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票管理的全貌,有些问题也就容易漏掉。采用抽查法,可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线索,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某一行业、单位及个人在发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选择重点项目,对部分发票进行检查。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或具有指导意义的问题,更应该选择好抽查对象,不能随心所欲。
3、顺查法
顺查法就是按照发票的管理程序(即设计→印制→领购→保管→发放→使用→缴销→结存),从前往后对发票进行顺序检查的方法。它的检查过程与发票管理程序顺次相互对应,同步进行。由于这种检查方法首先是从检查发票的取得来源入手,再依次检查其去向和使用结果,因而它具有检查层次清楚,检查过程全面、系统,来龙去脉比较明朗,存在的问题不易漏掉的特点。但这种检查方法工作量大,耗时费力,它比较适用于对印制、使用发票单位和个人的专户检查。
4、逆查法
逆查法是与顺查法相对称的一种检查方法。与顺查法相比,它的检查范围比较广泛。例如某些业户为达到偷税目的,往往与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相勾结,采取代开发票的手法,隐瞒应税收入。在检查购货单位的支出凭证时,如发现代开的发票,就可以采取逆查的方法追查发票的来源,查明代开发票的违法单位和个人。
在实际工作中,逆查法并非全部都按发票的管理程序反向推进,而是当发现某个环节有发票违法行为时,才运用逆查方法向发票的其它管理环节进行跟踪反馈。所以逆查法与顺查法相比。具有既全面、系统又机动灵活的特点,因此也就更容易发现疑点和问题。它是一种常见的检查方法。
5、经验查法
经验查法是在归纳总结发票管理工作的长期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规范性检查方法。这种检查方法具有二个特点:一是广泛性。经验查法产生于群众之中,是集体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因而它容易为检查人员所接受。二是可操作性。经验查法是升华了的实践的产物。采用经验查法可以掌握发票管理活动规律,揭示问题的本质,切中要害,它比较适合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践证明,运用经验查法开展发票检查工作,即简便快捷,省时省力,又能少走弯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运用经验查法时,首要的前提是熟悉情况,了解动态,只有这样,才能在检查的初期接近问题。经验查法是集各种发票检查方法之精华于一身的综合性检查方法,它的实用性、机动性都很强。所以,在发票的实际检查工作中,应根据检查工作事态发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同情况或存在的各种问题,随时变换检查手法,以达到检查的目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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