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隐瞒的真相并不一定是什么“凶手的名字”和“行凶的动机”,也可能只是“凶手的真正性别”,“被害者的真正职业”等等,甚至故事描写的可能不是“罪案”而是其它事情,虽然较常见的还是以杀人事件为主题的故事。叙述性诡计,较为概括的说法,可说是一种玩弄文字的欺骗读者的方式,实际上更为正式的说法是,叙述性诡计为作者利用读者先入为主的观念,使读者「相信」某件事情或某种状况,最后造成读者大吃一惊的一种结果。此为一种不易掌控的技巧,太过超过易造成读者的反弹或两极化批评——感到被骗了,或有人形容「想摔书」。但是使用得当、并且读者可以接受的话,是一种很能造成意外性的技巧。
一个事件通过文学作品表现出来,文学作品就是表现故事事件的渠道和载体,但它本身却有着独立于叙述对象(事件)和
接受者之外相对自由的特点,即作品并非必须依赖其内容和接受着而存在,而叙述就是叙述者
主观性的对事件进行阐释复原。既然是主观性复原事件,在复原过程中,作者就可以通过他的主观参与,有意的避重就轻,把事件的某些常规性表现予以省略、变形或曲解,从而达到读者和叙述事件中间产生隔膜屏障,使得“身临其境者俱以为常识者,旁观者皆为不知”的效果,但又通过暗示将那些常规性线索变成暗线交代出来,造成读者的阅读误区,从而产生迷惑。例如写一个梦境中的故事,作者却不交代这是书中某个人物做的梦,让读者错误的认为这个梦中的故事是小说主人公确实经历过的,从而达到梦境与现实的混淆。不过“叙述性诡计”通常采用的方法是人称、视角和时态、地点的任意转换,以达到模糊效果。比如作者在一部小说中第一、
第三人称随意转换,但在转换中作者却偷换了概念;还有
叙述视角的随意转换,或使用多个视角对同一件事进行反复叙述,利用各个视角对这件事不同的结论,造成人对事件认识的混淆。还有时空的混淆、对象的混淆:作者把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发生的毫无关联的若干事件,扯在一起混写成一件事,而又不加说明,造成人的理解误区;还有的是作者不交代叙述对象,例如写一个女人的事,作者却只说她是某某“人”,而不说明其性别,利用人们习惯说“人”就是指男人,误导读者误认为写作的对象是男人;或者写的不是人的故事,作者既采用拟人化手法,但却不明确交代出来,这些都是“叙述性诡计”。这类作品最常见的就是以第一人称叙述故事,但叙述者却是罪犯;除此之外日本作家
横沟正史的《古井奇谈》,采用纯客观叙事的方法,并结合书信体这一特殊模式,带给人很奇特的感受;而日本作家绫辻行人、折原一等都是专事写此类作品者;而歌野晶午、殊能将之等也创作了如《
樱的圈套》、《剪刀男》等类似作品。
一般的推理小说,重点总是放在“谁是凶手”或“怎样犯案”等情节上,虽然谜团的设计各有不同,难易的程度也各异,但整体来说,读者的推理进程基本与故事中的侦探同步,然而,以叙述性诡计为主的推理小说,作者于字里行间安排伏线欺骗读者,把真相巧妙地隐藏起来,诡计并非凶手为了逃避侦探的追查而出现,也并不是与读者毫无关联的设计,那是作者与读者之间一场真正的对决,即使读者果然被骗倒的话,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把故事重新再读一遍,那也是一种独特的享受。
以叙述性诡计为主的推理小说还是有其先天性的缺点。首先,由于诡计重点并不在于案情推理,所以有部分作品的故事编排较为平铺直叙,读起来可能会稍觉沉闷,或许在到达终点之前,便早已错误地把它看成是一部无聊的劣等作品而丢掉。其次,由于诡计的性质特殊,一般来说“叙述性诡计的使用”本身也是一项不能让读者预先知道的秘密,所以对于这类型小说的推介,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因此要在书海中找到这类佳作还真困难,唯一的例外,便可能只有日本
新本格派作家“折原一”的小说,会公然说明了诡计的使用,那是因为他早已把叙述性诡计运用得出神入化,即使让读者事先知道也完全不会减低阅读的乐趣。
这本是行人的处女作。
东乡先生说其最爱的就是这本《十角馆杀人预告》,认为是行人“馆系列”里面最出色的一部。大部分原因就当属其中对叙述性诡计的精彩表现。
此文也是小欣向《
咚咚吊桥坠落》致敬的一篇作品,结合《白雪公主与七个小矮人》的童话故事,再融入了一些自己的东西。
与众不同的梦幻系推理小说来自梅庭芳的天堂早班车。从天而降的班车,神秘地出现又神秘地消失,贯穿全文的叙述性诡计充分利用了读者的心理盲点,因此作者在开篇就自信满满地敬告读者本文采用了叙述性诡计。
第十三届
梅菲斯特奖获奖作品。比起其他的叙述性诡计小说来,殊能将之用的是一种更为成熟的方法,他的作品不多,但以强烈的
个人风格及幽默的语言取胜。
道尾秀介的出道作,和一般的叙述性诡计比起来揭破真相时给人的崩坏感更为严重,可以视为是叙述性诡计发展的新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