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礼俗指的是古代礼节和风俗。
含义
礼俗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受
历史传统、
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素而形成,既为人们所认同,又为人们所遵守,是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交往要求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古代礼俗就是古代社会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应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包括指婚丧、祭祀、交往等各种场合的
礼节和
风俗。
主要影响
尧舜禅让的传与
原始公社制的阶段相符合;夏禹不传贤而传子,可以认为原始公社制的瓦解。夏代是否已经达到奴隶制,还不得而知。至于殷代,可以却是断定是奴隶社会了。
依照古代史的研究者的一般结论,最初所谓“众”、“奚”、“仆”、“臣”、“妾”都是奴隶。臣是男奴隶,妾是女奴隶。周初的社会还存在着大量的奴隶,周天子常常拿奴隶赏赐给他的大臣。奴隶有在室内劳动的,但是他们的主要劳动还是农业生产。有人说《诗经·周颂·噫嘻》篇说的“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指的就是两万奴隶在那里耕田。《尚书·牧誓》说到“臣妾逋逃”是指的奴隶逃亡。
周代的奴隶还可以像牛马一样在市场上贩卖。《周礼·地官·质人》:“质人掌
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郑玄注:“人民、奴婢也。”贩卖成交后,要订立合同。这种合同叫做“质剂”。依郑玄说:人民牛马的合同叫“质”,兵器振义的合同叫“剂”。
奴隶还可以被当做畜生来屠杀,这表现在商贾的殉葬制度上。《墨子·节葬下》:“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幅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在殷代,这话完全合乎事实。到了周代,虽然此风稍衰(这不是由于仁慈,而是由于人力可贵),但是在某些国度仍然是盛行的。例如秦国,据《史记·秦本纪》所载,
秦武公葬时,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葬时,从死者一百七十七人(包括《诗经·秦风·黄鸟》所悼念的三良在内)。又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始皇葬时,秦二世令后宫(嫔妃等)无子者一律“从死”,“死者甚众”。而且把
工匠都关闭在陵墓里。古代统治阶级的这种淫威,至今还
令人发指。
奴隶和奴隶主是两个对抗的阶级。商代的奴隶主是贵族,总称为“百姓”(“百姓”,金文写作“百生”。后来周人称商的贵族为“殷多士”)。商王是贵族最高的代表,自称“余一人”(“余一人”见于甲骨文,古书上写作“予一人”)。《论语·尧曰》引《尚书·泰誓》篇的话说:“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可见周初还这样称户。后来百姓成为民的同义词。民在古代称为黎民,秦国则称为黔首。
商代王位的继承是兄终弟及,无弟然后传子。周代王维由
嫡长子世袭,
余子分封为诸侯(也有异姓功臣封为诸侯的)。诸侯的君位也由
嫡长子继承,
余子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受封国于天子,卿大夫受采邑于诸侯。卿大幅下面是士(大体是大夫的宗族),士受禄田于卿大夫。周天子有天下,诸侯有国,卿大夫有家。家是卿大夫统治的区域,担任家的官职通常是士,称为家臣。孔子的学生冉有、
季路就担任过
季康子的家臣。
《左传·昭公七年》说:“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这样,形成同志阶级内部的各级阶层。春秋以前士是武士,有义务“执干戈以卫社稷”;春秋以后士是文士,士逐渐成了统治阶知识分子的通称。
士下面是庶人,又称庶民。西周时庶人虽然还是用来封赐的对象,但是庶人的身份比奴隶为高,以后庶人就逐渐成为个体农民了。《荀子·王制》篇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可见庶人的背向直接关系到上层统治阶级的安危。
君子小人也是两个相对立的概念。最初君子是贵族统治阶级的通称,小人是被统治阶级的通称,后来以所谓有德无德来区别君子和小人。统治阶级的阶级偏见影响到词义的发展。
分类
冠礼
据近人研究,氏族社会的男女青年到达成熟期后必须参加“成丁礼”才能成为氏族公社的正式成员,才能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履行应有义务。周代的冠礼(加冠仪式)就是由这种“成丁礼”变化来的。
周代贵族男子二十岁时由父亲在宗庙里主持
冠礼。行礼前先筮日(选定加冠的日期)、
筮宾(选定加冠的来宾)。行礼时由来宾加冠三次:先加缁布冠,表示有治人的特权;次加皮弁,表示从此要服兵役;最后加爵弁,表示从此有权参加祭祀。(缁布冠是用黑麻布做的冠,皮弁是用白鹿皮做的,爵弁是赤黑色的平顶帽子,是祭祀时戴的。)来宾进酒后,去见母亲,又由来宾取“字”,然后去见兄弟姑姊,最后戴礼帽穿礼服带礼品去见国君卿大夫和乡先生。主人向来宾敬酒赠礼后,
礼成。
贵族男子二十岁结发加冠后可以娶妻,贵族女子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笈礼后结发加笈。所谓结发,就是在头顶上盘成发髻(区别于童年的发式),表示年届“成人”,可以结婚了。《文选》卷二十九苏武诗说:“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可见这种
风俗流传很久。
婚姻
春秋时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
侄娣(妹妹)随嫁,此外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送女儿陪嫁,亦各以侄娣相从,这统称为“媵”。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认为是贱妾,是
嬖人,而媵的身份还是比较尊贵的。战国时代就没有媵的制度了。
古代女子出家曰“归”。《说文》说:“归,女嫁也。”《诗经·周南·桃夭》:“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可见出嫁的女子以男家为家。《白虎通》说:“嫁者,家也。”可见“嫁”字本身就意味着“有家”。《白虎通》又说:“娶者,取也。”《说文》也说:“娶,取妇也。”《周易》和《诗经》就写成“取”,这表示男子把
别家的女儿取到自己家里来。男尊女卑的
风俗,由“嫁”、“娶”两字就可以证明。嫁对于女子来说是被动的,古代只说“嫁女”或“嫁妹”,不说“嫁夫”,可见嫁的权操在父兄之手。娶,对于男子来说是主动的,所以古代常说“娶妻”“娶妇”。
《诗经》两次歌咏“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运掌握在媒人的手里。
古代的婚姻,据说要经过六道手续,叫做六礼。第一是纳采,男家向女家送一点小礼物(一只雁),表示求亲的意思;第二是问名,男家问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纳吉,在祖庙卜得吉兆以后,到女家报喜,在问名纳吉时当时也要送礼;第四是纳征这等于宣告订婚,所以要送比较重的
聘礼,即致送币帛;第五是请期,这是择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征求同意;第六是亲迎,也就是迎亲。
六礼之中,纳征和亲迎最为重要。《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旧说是周文王得吉兆纳征订婚后,亲迎太姒于
渭滨。后世以“文定”作为订婚的代称。《礼记·昏义》谈到亲迎后新郎新娘“
共牢而食,合卺而酳”。(以一瓠分为两瓢谓之合=卺,新郎新娘各执一瓢而酳<用酒漱口>,称为合卺.后代合卺变为交杯,新郎新娘换杯对饮<只做个样子>。)后世夫妇成婚称为“
合卺”就是从这里来的。
以上所说的六礼当然只是为贵族士大夫规定的,一般庶民对这六礼往往精简合并。
丧葬
人将死时叫做“
属纩”(《礼记·丧大记》)。属是放置的意思,纩是新絮。新絮很轻。据说古人把新絮放在临终的人的口鼻上,试看是否断气。这不一定成为
风俗,至多也只是个别地方的风俗罢了,但是“
属纩”却成为临终的代称。
古人死后,要给他沐浴。这在《礼记·丧大记》里有记载。这个
风俗持续到后世。《晋书·王祥传》记载王祥将死戒其子曰:“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可见一般人死后是要沐浴的。
死后有“敛”(殓)的
仪式。有小敛,有
大敛。小敛是给尸体裹上衣衾,越是贵族,衣衾越多。
大敛则是把尸体装进棺材。敛
死人口里须
饭含,所以《战国策·赵策》讲到“邹鲁之臣,生则不得
事养,死则不得饭含。”(
饭含是把米放在死者口里。含又写作琀,是把玉放在死者口里。)入殓后,停丧待葬叫做“殡”《论语·乡党》:“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孔子的意思是说:“就在我家里停柩吧!”《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这是说把
晋文公的灵柩送到曲沃停丧,还不是作葬。据《春秋》、《左传》,次年四月才葬晋文公的。后世所谓出殡是把
灵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送葬的规矩是白衣
执绋。绋是拉柩的绳子。
执绋的原意是亲友们帮助拉车,实际上只有形式。后来出殡,在送殡人的行列两旁拉两根带子,那就是
执绋的遗制。
挽歌据说最初是挽柩的人唱的。古乐府相和曲中的《薤露》、《蒿里》都是挽歌,陶渊明有《挽歌诗》三首,后世的挽联就是从挽歌演变来的。
至于《资治通鉴·汉纪四十四·孝顺皇帝上》:大将军商大会宾客,燕于
雒水;酒阑,继以《薤露》之歌。 挽歌更成了娱宾的节目。而文人亦学作挽歌,上文中提及的陶潜《挽歌诗》三首,早已成为千古之名篇。
下面说到葬。
上文说到,殷代奴隶主有人殉的制度。后世知道人力可贵,改以“俑”来代替。俑是人偶,有木俑、
土俑。后来孔子还反对用俑,孟子说:“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孟子·梁惠王上》)
从殷代到战果,统治阶级还把生前使用的车马带到墓里去。其他随葬的物品是多方面的,包括青铜制的饮食器、兵器、乐器等,玉制、骨制的
装饰品以及其他什物。越是贵族,随葬品就越多越精美。也有一些专为随葬而做的“明器”(伴葬的器物)。汉代日常生活中的东西被仿制成陶土模型随葬,明器的象征性就更加明显了。
上古贵族统治阶级的墓里大多有椁(椁),椁是外棺,主要是用来保护棺材的,有的竟有三四重之多。《论语·先进》说,孔子的儿子
孔鲤死后,“有棺而无椁”,可见椁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备的。
在棺木外加以外棺(椁)以保护棺木的习俗一直保存了下来,并被
佛教徒们移植到了保护释迦牟尼的
灵骨一事上,陕西扶风法门寺地宫出土佛祖释迦牟尼灵骨时,金、银、八宝之棺椁,内外竟多达八层之多,足见当时佛教徒对此事之重视。
一、礼当贫富有宜,颜渊贫而门人欲厚葬之,故子曰不可。
三、在
丧礼中,椁并不重要,当视其财力之大小而为之,反对不顾一切的厚葬。
以上所说的只是贵族士大夫的丧葬,至于
庶人填沟壑了。
《
礼记·檀弓上》说:“古也
墓而不坟。”根据现代田野考古工作报告,我们知道殷代和西周的墓都还没有坟堆,后来在墓上筑起坟堆,主要是作为墓的标志,其次是为了增加盗墓的困难。
先秦文献有合葬的记载。例如《诗经·王风·大车》说:“死则同穴。”《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将其父母合葬于防。现代田野考古发现一座战国墓中有一椁两棺的结构,考古工作者认为,夫妇合葬的普遍流行西汉中叶以后的事。《孔雀东南飞》说:“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长统《昌言》说:“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识坟也。”这
风俗也流传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