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分配利润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可供分配利润(Distributable profits)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名词简介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经过上述分配后:
期末未分配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其他转入-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利润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等于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加盈余公积补亏加其他调整因素后的金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减计提盈余公积等税后计提金额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减去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利、转增实收资本等项目后为年末未分配利润。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1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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