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交易可转债是
债券和
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
分离可转债不设重设和
赎回条款,有利于发挥发行公司通过业绩增长来促成
转股的正面作用,避免了普通可转债发行人往往不是通过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而是以不断向下修正
转股价或
强制赎回方式促成转股而带给投资人的损害。且上市公司改变公告
募集资金用途的,
分离交易可转债持有人与普通可转债持有人同样被赋予一次
回售的权利,从而极大地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普通可转债中的认股权一般是与
债券同步到期的,
分离交易可转债则并非如此。《办法》中规定,
分离交易可转债“
认股权证的
存续期间不超过
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为认股权证分离交易导致市场风险加大,缩短权证存续期有助于减少
投机。
3、第一,投资者可以获得还本付息,由此给发行公司的经营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第二,当
认股权证行使价格低于正股市价时,投资者可通过
转股或转让权证在二级市场上
套利,而毋须担心发行人在
股票市价升高时
强制赎回权证;而当认股权证行使价格高于正股市价时,投资者可选择放弃行使权证,而权证往往是发行人无偿赠予的。
4、目前市场上已有的
分离交易可转债:马钢股份(已推出),新钢钒,中化国际(获批即将推出),武钢股份(待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