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吉”初见于
大蒙古国时期。原只用于皇子。
皇太子称“
鸿台吉”,诸子称“台吉”。后演变为
也速该把阿秃儿和成吉思汗后裔通称。各级台吉,均为同一族系(同骨)成员,彼此不得通婚。
16世纪后,蒙古汗权式微,封建割据加剧,非成吉思汗族裔的卫拉特蒙古封建主,亦相继称鸿台吉、台吉。从此,其名便由
博尔济吉特氏贵族尊称演化为一般
蒙古贵族称呼。
鸿台吉、台吉都各有自己属民、分地和官属。在
卫拉特蒙古各部中,小台吉皆为大台吉(鸿台吉)宗属。大台吉官属有图什墨尔、札尔扈齐、
德墨齐、
宰桑等官。小台吉组成昂吉置宰桑、
德木齐、收楞额等官。
满族统治阶级兴起后,蒙古诸部相继归附,清朝政府为笼络各部
封建主,袭用其称号作为
封爵之一,位于王、贝勒、
贝子、公之下,秩分四等,视一、二、三、四品官。并规定:台吉身亡,准其子孙暨
亲兄弟世袭;一、
二品台吉,许以一子袭替,余子俱为四品,有功者酌量另议;公主之子,10岁以上,父殁后,不拘年岁,给品级;台吉授札萨克者,均授一等;
一等台吉和
塔布囊给随丁15人,二等给12人,三等给8人,四等给4人。札萨克台吉有封地和属民,闲散台吉有属民无封地;台吉因身份高贵,平民与台吉相遇,要让台吉坐上位;属民见台吉要下跪。
康熙年间,复定于
札萨克旗设协理台吉,佐理旗务。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统治西藏时,藏区
藏族中也有被封赠为台吉者。清朝政府直接统治西藏后,以
康济鼐、
颇罗鼐等助清军进藏有功,也以该爵分别授其家族。18世纪50年代,清军统一
西北地区,部分卫拉特蒙古封建主和
维吾尔族上层也分别被授予此爵。
民国以后,西藏地方政府还以该爵封授某些贵族,品级低于
噶伦、
札萨克而高于一般四品官,但多不授
实职。居住在新疆等地的
哈萨克族也有“台吉”一称,地位在汗、王、公之下。清代因之。其称呼一直保留至民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