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水利局
叶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叶县水利局,是县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和河道、水库,主管全县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工作,并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管理工作。内设7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农田水利股、工程管理股、水土保持股、财务股、水利治安室、水政水资源股,现有干部、职工55人。直属二级单位9个:沙河管理段、白龟山灌区管理所、水利物资站、打井队、设计队、灰河管理所、孤石滩干渠管理所、昭平台灌区管理所、节水办,总计人员440人。
简介
地 址:叶县昆阳镇北大街83号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宣传、保密、保卫、重大会议组织、督查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主管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局管干部、科技干部培训及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局直属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统筹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2、计划规划股
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流域综合规划;组织拟定全县中长期水供求计划;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筹措管理全县各类水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对水利资金进行宏观调控;执行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协调、指导全县水利价格收费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对水利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经营工作。组织拟定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水利行业技术、教育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政府间水利方面的涉外事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局属技术推广机构工作。
3、水政水资源股
负责拟定全县水利法律建设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实施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部门间和乡镇之间重大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组织全县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乡镇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的水质,审定水域内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供水水源规划;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编发叶县水资源公报。
4、工程建设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拟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负责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县管地及地方项目设计的审批工作;组织对河流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负责河道、水库及行洪区等水域岸线及其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水利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工作;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等工作。
5、农村水利股
贯彻国家有关农村水利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大型灌区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水井凿井管理;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
6、水土保持股
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并定期公告;对有关法规、法律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参与指导农村小水电及小电网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安全饮水工作。
7、水利治安室
负责《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保护水、水域、水利工程的安全;负责防洪的安全保卫工作;主管水利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有关水事案件和调解各类水事纠纷。
职能职责
1、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水法》、《水土保护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及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3、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我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
6、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域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县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7、编制、审查全县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8、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计、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参与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10、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12、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理位置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0 00:51
目录
概述
简介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