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舟
浙江海洋大学原党委委员、副书记
叶舟,男,1986年毕业于河海大学水利工程专业,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博士,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主要经历
历任浙江省围垦局技术处副处长、兰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省水利厅农水总站副主任、浙江水电开发管理中心主任等职。
兼任浙江省水利发电学会水电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水利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水利发电学会理事。
曾任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审计处。
2006年,浙江省水利厅决定:叶舟同志任浙江水利水电学校浙江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浙江水电技工学校校长,浙江水利水电学校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浙江省水电开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2007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叶舟同志任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院长;省水利厅党组研究决定:叶舟同志任中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2013年1月,中共浙江省水利厅党组2013年1月18日研究决定:叶舟同志任中共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叶舟任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校长,免去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院长职务。
2013年9月,省政府研究决定:叶舟同志任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院长,免去其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校长职务。
2018年11月19日和12月4日省委、省政府决定:免去叶舟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2018年12月,省委决定:叶舟同志任浙江海洋大学党委委员、副书记(保留其正厅待遇)。
科研成果
2009年2月,以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叶舟博士为首、刘进宝博士(在读)等参与的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研究团队承担了水利部重大专项课题《水能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课题核心部分的研究工作——生态补偿制度政策的研究。
近年来,叶舟博士在水能资源开发管理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国内率先提出了水能资源的有偿使用(资源补偿)、相关利益主体损益的补偿(经济补偿)、区域生态水的调度补偿(生态补偿)等“三大补偿”机制,并在浙江省水能资源开发的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功。
个人荣誉
2008年9月,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作品《西泠印社碑记局部》和《李白黄鹤楼》获得书画组二等奖。
2012年5月,浙江省教育厅公布了浙江省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结果,院长叶舟的书法·篆刻作品毛泽东诗《清平乐·六盘山》荣获校长风采奖。
2013年1月,叶舟院长当选浙江省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美术分会副会长。
2014年12月,叶舟校长主持完成的《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及资源、经济、生态三大补偿机制研究与实践》科研成果喜获“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实现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在大禹水利科技奖零的突破,彰显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水利特色。
2016年7月在南南合作会议召开期间,叶舟校长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就中国水电技术输出进行了交流。
2016年11月1-2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校长叶舟受邀出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联合国工发组织主办,国际小水电联合会、国际小水电中心共同承办的第七届今所以日水电论坛,作了题为《绿色水电带动河流生态修复研究——以瓯江流域为例》的报告,受到水利部有关领导和国内外专家学者关注。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8 18:54
目录
概述
主要经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