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高峰,男,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内有影响力的刑法专家。1931年4月生于广东省博罗县,1952年进入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书,1956年到
西南政法学院任教,1980年受
司法部的委派调入
郑州大学法律系任教,1986年至1994年11月任
郑州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刑法学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学科带头人。现任
郑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河南省刑法学研究会顾问。
叶高峰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刑法学、犯罪学的研究。在他的带领下,
郑州大学于1990年获得刑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实现了河南法学硕士点“零”的突破,郑州大学刑法学科也成为了河南省第一个省级法学重点学科 ;他为郑州大学
法学教育的恢复重建和
郑州大学法学院的组建做出了重大贡献,是郑州大学法学院的主要缔造者;在他培养的硕士生中,已有十几位分别考取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等学校刑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很多现已成为学术界和司法部门的骨干,受到了刑法学界的关注;由于他的突出成就,他的名字被收入我国刑法学泰斗
高铭暄教授主编的《中华法学大辞典·名人录》部分。
中国法学会理事;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河南省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省社团研究会副会长;
河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审学科组成员;
郑州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郑州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